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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改保釋條件赴英 法官拒絕

政事

黃之鋒申改保釋條件赴英 法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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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改保釋條件赴英 法官拒絕

2020年01月23日 14:25 最後更新:14:39

法官稍後頒書面理由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慤道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被一項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三罪。獲准保釋侯訊的黃之鋒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在二月初到英國宣傳其即將出版的新書,李運騰法官拒絕申請,並指將於不少於兩周後頒布書面理由。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遭拒絕。資料圖片

黃之鋒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遭拒絕。資料圖片

黃之鋒指他在去年與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 Books)確實口頭協議,並於去年十年簽訂商業合同發現其英文書籍,該書將於1月30日以六個不同語言發布,合同亦包括黃之鋒需在2月4日至11日到英國宣傳書籍,故不到英國出席宣傳活動或會面臨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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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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