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觀賞了一套由美國右翼KOL,著名演員兼導演奇連伊士活執導的電影《李察朱維爾:驚世疑案》。這套電影的中心思想,就是反映一個活生生的人物,如何被傳媒「玩死」。

李察朱維爾從小便是一個立志成為警察的良好市民,不過因為違反守則而被開除,輾轉成為保安人員,在大型公眾活動如露天演唱會中保護工作人員和維持秩序。

時值1996年的夏天,李察身處的亞特蘭大市迎來體壇盛事—奧林匹克運動會,令該市成為恐怖分子的目標,有喪心病狂的人士在當地的中央公園放置計時炸彈,企圖在演唱會中造成大量傷亡。

盡責的李察發現藏在一張長椅下的背囊,懷疑是計時炸彈,經警方確認後馬上安排工作人員和觀眾撤離現場。雖然眾人奔走期間炸彈爆炸,導致幾位市民喪生,但是李察的偵探頭腦和迅速反應已經大大減低傷亡數字,頓時成為民眾英雄。

可是,因為過往發生多宗「賊喊捉賊」的案件,即發現炸彈的人便是行兇者,令警方一度懷疑作案的人是李察。而這個內部消息因為對外漏出而大大影響輿論風向,傳媒開始鋪天蓋地報道事件及懷疑李察。其後警方開始對李察進行調查,而傳媒就變本加厲,在李察屋外日夜守候,又挖掘他的過去經歷,試圖人格謀殺和施加精神壓力,將李察塑造成殺人兇手。

李察由一時的全國英雄,變成人人喊打的疑犯,正如戲中李察的辯護律師所講,因為他「得罪了世上兩大勢力—美國政府和傳媒」。事實上,追求公義和真相的傳媒知道,李察不可能是兇手,原因有三。一,案發當晚李察患上嚴重腸胃炎,只是出於責任感而勉強當值,他甚至大可請假休息,根本沒必要在當晚犯案;二,炸彈爆炸前兇手透過收費電話庭致電警方,預告將有大事發生,而李察有該次通電時間的不在場證明;三,在案件發生若干年後,警方終於捉拿兇手。不過,面對這些鐵證,傳媒依舊死不認錯,堅持冤枉李察。

雖然李察朱維爾最終沒有被誣告或承擔法律責任,可是由英雄變成狗雄的慘痛經歷,足以毁掉這個正義、善良和盡責的人一生。而正如李察所講,他擔心的不是自己的榮辱,而是當每個因為盡忠職守而挺身而出的人都成為傳媒抹黑和人格謀殺的對象,以後便沒有人勇於為正義而戰,變相鼓勵恐怖分子,置廣大人民安全於危險之地。

傳媒經常以一句說話作為所謂「第四權」的理由,就是「權力使人腐敗」,所以必須監察政府和社會。但是,既然傳媒都自認是權力分子,卻永遠不會反省和檢討自己的腐敗。李察朱維爾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多年來,傳媒為了立場或是銷量所作的惡行如失實報導、偏頗分析、人格謀殺、非法取得資料、侵犯私隱等難道會少嗎?其惡行對社會和道德的破壞,難道不甚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嗎?

糟糕的是,面對媒體的腐敗,其實社會沒有任何方法進行規管。以香港為例,任何媒體出現職業操守的問題,最多只有沒有公權力的記協作出口頭警告,不能作出懲處。而眾所週知,立場偏頗的記協甚至不會對「自己人」作出譴責,變相縱容劣質媒體橫行。即使政府或議員希望監察傳媒,以提升行業公信力和質素,也只會換來「干預新聞自由」的莫須有罪名,令媒體腐敗不能根治,一路惡化至幾近隻手遮天之境地。

美國總統謝佛遜講過「一張報紙最可信的就是廣告」,諷刺傳媒的嘩眾取寵和不可信任。筆者並不認為所有記者傳媒都是惡棍,但是可惜不少都是。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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