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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涉襲警出院應訊 兩警申禁報道令獲批

政事

16歲男生涉襲警出院應訊 兩警申禁報道令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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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涉襲警出院應訊 兩警申禁報道令獲批

2020年01月23日 16:44 最後更新:16:45

禁止任何人或媒體報道可識別兩人身份的個人資料。

周日港島集會後,入夜後旺角一帶有示威者設置路障,以大型垃圾桶堵路。16歲男生被指在登打士街襲警,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留院缺席聆訊,今提早出院被帶往九龍城法院應訊。控方為被襲警員及拘捕警員申請禁止報道令,但表明會向辯方披露2名警員身份,辯方就此沒有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批准禁止報道令。

被告今提早出院被帶往九龍城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被告今提早出院被帶往九龍城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控方今申請隱去被襲警員姓名為警員X,而拘捕警員則變為警員Y,並禁止任何人或媒體報道可識別兩人身份的個人資料。辯方原表示保留反對權利,其後控方指向辯方透露兩人的身份,辯方遂表示不反對。嚴官批准該命令。

周日港島集會後旺角一帶有示威者設置路障。資料圖片

周日港島集會後旺角一帶有示威者設置路障。資料圖片

被告陳軍佑(16歲),控罪指他於本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襲擊一名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被告今坐輪椅出庭,辯方早前投訴遭警棍打傷頭和腳。案件押後至3月19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及5000元人事擔保金外出,但不可離港、守宵禁令及禁足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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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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