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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政事

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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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設計師管有汽油彈 被判入獄1年

2020年01月24日 21:30 最後更新:21:57

裁判官指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23歲女設計師王琬瑜去年10月因管有3支汽油彈而被起訴,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警方指,由去年6月至今,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後悔,沒有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還押3個月她明白對待不同政見要用合情合理的態度,暴力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

裁判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彈對公眾安全的危害,但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她應該慶幸沒人受傷,判監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裁判官認為判刑起點應定於21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現考慮被告年僅23歲,前途將受到今次案底所影響,乃把刑期減至12個月。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被告王琬瑜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年。 資料圖片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甯嘉誠表示由去年6月至今,警方偵破共30宗與汽油彈有關的案件,涉及共67名被捕人士。目前已有3名被告分別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分被法庭判囚12至14個月。

甯嘉誠強調,法院一般認為汽油彈是極具高殺傷力的武器。即使未有造成實際傷害,但仍是相當危險,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他強調若製造,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等高殺傷力武器是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監禁,警告任何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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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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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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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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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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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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