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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指示撞傷警員手 司機被控危駕等兩罪准保釋

社會事

無視指示撞傷警員手 司機被控危駕等兩罪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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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指示撞傷警員手 司機被控危駕等兩罪准保釋

2020年02月03日 17:58 最後更新:18:13

司機准保釋

2019年8月4日香港將軍澳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有車隊在寶琳一個迴旋處慢駛堵路,其中一架私家車懷疑無視警員指示行駛導致一名警員手部被撞傷,司機下車隨即被警方制服,期間一度掙扎被捕。涉案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和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由於被告曾到訪內地,控方出於公眾利益為由,毋須被告親身到法院應訊。案件3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另須定期向警署報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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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被告陳偉傑,被控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和寶順路交界迴旋處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並於同日涉嫌抗拒三名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由於被告職業是中港貨車司機,最近才從內地返港,出於公眾利益理由,警方提議被告毋須親自出庭應訊。控辯雙方均同意安排,被告須禁止出境,但基於同樣理由毋須向法庭交出個人旅遊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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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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