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男子年齡介乎20至95歲。
大嶼山警區交通隊人員與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早上於逸東邨外的裕東路拘捕3名年齡介乎20至75歲男子,涉嫌干犯「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等罪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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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電動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3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將會繼續進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小型電動車屬機械推動類車輛,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道路交通條例》,須持有「電動車及機動三輪車牌照」,亦須向運輸署為車輛領牌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方可在路上駕駛。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涉案的懷疑電動單車。
相關電動車將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3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將會繼續進行,以保障道路安全。
涉案的懷疑電動單車。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或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涉案的懷疑電動單車。
小型電動車屬機械推動類車輛,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道路交通條例》,須持有「電動車及機動三輪車牌照」,亦須向運輸署為車輛領牌及購買第三者保險,方可在路上駕駛。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涉案的懷疑電動單車。
警方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