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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DSE男生涉年初一「私了」內地男 准10萬元保釋

政事

應屆DSE男生涉年初一「私了」內地男 准10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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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DSE男生涉年初一「私了」內地男 准10萬元保釋

2020年02月14日 13:18 最後更新:13:35

批准保釋

大年初一起有不少人為記念「魚蛋革命四周年」,到旺角朗豪坊一帶聚集,期間有內地人疑與示威者爭執後被「私了」,警方拘捕多人。3男1女被控襲警、串謀傷人、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和管有違禁武器等罪。4人中只有男學生保釋被拒,他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黃崇厚聽取陳辭後批准被告以1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案件於4月7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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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被告馬俊棋,為應屆文憑考生,他被控於本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意圖使X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他獲准以5萬元現金及父親5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亦須住在報稱地址,要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以及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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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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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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