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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仔女食飯太慢 惡媽潑滾水 官:不排除加控罪

社會事

嫌仔女食飯太慢 惡媽潑滾水 官:不排除加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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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仔女食飯太慢 惡媽潑滾水 官:不排除加控罪

2020年02月14日 14:14 最後更新:14:26

女兒被潑後大呼﹕「好痛呀!好痛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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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家庭主婦疑因一對分別7歲及10歲的子女食飯慢及與丈夫在金錢上有爭執,遂以熱水潑向子女,被控兩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解往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經考慮後批出保釋令至4月9日,其間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涉案兒童的醫療報告,不排除會加控或改控。

控方透露,被告疑嫌一對子女食飯太慢,故到廚房取滾水淋頭;被告因金錢問題與丈夫隔視像通話吵架,涉揚言「你唔認錯,我就用熱水淋你仔女!」,疑隨即到廚房取熱水潑向女兒,大呼「好痛呀!好痛呀!」、「唔好呀,媽咪!」兒子亦疑遭虐,背部及腰部呈紅腫。被告見狀後未有理會,僅威脅丈夫「你仲唔返黎救你啲仔女?」事件最終驚動鄰居報警處理。被告女兒現時仍留院醫療。

辯方聲稱被告與子女關係緊密,法庭不應未審先判。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被告擔保外出,其間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境、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除乘搭交通工具外,不得踏足上水及沙田區。

36歲女被告L.S.Y被控於今年2月10及12日,在沙田碩門邨某室非法或惡意對男童X及女童Y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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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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