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傭冒認買家騙取速遞公司5500個口罩,承認2項欺詐罪,被判入獄4星期,賠償12000元予速遞公司,如未能於下月9日前繳交,就需要額外監禁10天,這宗是新型肺炎疫情以來,首宗因為偷竊口罩被判監的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育有一名12歲兒子,父親因病要籌集手術費,由於財困犯案,事後感到相當後悔,願意賠償。
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說,在疫情嚴峻時期應該互相幫助,並非搶劫或偷竊,因此以監禁6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4星期,亦要賠償給速遞公司。
案發上星期五,在位於銅鑼灣中心的一間速遞公司內,35歲被告兩度訛稱自己是另外兩名訂購口罩的買家,意圖詐騙合共5500個口罩,其中一名買家前往店舖取貨不成功,被告剛好在附近,最終被截停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