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指出電子煙成分不明,而且容易成為青少年開始吸煙的門檻,建議政府立法全面禁止電子煙於本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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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於2015年5至9月期間,以電話訪問超過2400名15至65歲市民,其中819名為從未吸煙者,800名已戒煙及800名吸煙人士,其中75%受訪者曾經聽過電子煙產品,1.8%受訪者曾使用電子煙,其中15至29歲受訪者使用電子煙比率較30歲以上人士為高。
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教授林大慶指,電子煙成分不明,已知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包括丙烯乙二醇、甲醛等,必須全面禁止電子煙在香港流行。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