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佈個人繳費參保人的延繳要求,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不影響參保人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公佈,疫情期間個人連續欠繳3個月社保費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繳費台賬,疫情解除次月恢復連續3個月欠費停繳方式。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不影響參保人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深圳市人社局今日公佈疫情期間個人繳費人員社保繳費及延期補辦要求。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延繳人員、退休後繼續繳醫療人員等按月個人繳費人員,原社保繳費時間、繳費方式不變,社保部門將每月托收社保費。疫情期間個人連續欠繳3個月社保費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繳費台賬,疫情解除次月恢復連續3個月欠費停繳方式。
疫情期間,參保人可通過深圳市社會保險「個人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自助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
補繳成功後,參保人已先行墊付的補繳時間段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憑票據等相關材料到就診的醫療機構辦理退費補記賬,或到深圳各行政服務大廳申請醫療費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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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社保補繳
(一)養老保險
受疫情影響,深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延繳人員未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於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養老保險費。
(二)醫療保險
疫情期間,非從業居民(不含深戶新生兒)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於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醫療保險費。
深戶新生兒在疫情開始之日前30天內至疫情解除之日入戶,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從出生月開始至疫情解除月的醫療保險費。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