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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政事

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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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車 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2020年02月19日 15:16 最後更新:15:37

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去8月26日一名20歲就男學生涉嫌以雷射筆照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該學生住所附近搜出噴漆。事隔近半年,男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3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外出,但須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控方今表示本案涉及簡易治罪,只有半年的檢控時間,因至今「差唔多到期」,及因疫情法庭非每日運作,遂趕在2月底期提出檢控。另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外出。

被告胡韋廷報稱為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8月26日在香港青山道及九龍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另外兩罪指,被告於同日在白田街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其他人的財產;以及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被告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住在報稱地址,每周報到一次,另要守禁足令及宵禁令,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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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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