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政事

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政事

政事

理大男生涉藏攻擊武器審期一延再延 還柙5月終准保釋

2020年02月19日 17:44 最後更新:17:59

獲准保釋~

西九龍裁判法。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資料圖片

22歲理大男學生被指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警署外,涉嫌藏有錘仔、打火機燃料、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否認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已於1月初開審,原訂本月10日續審,惟因疫情影響,法庭維持有限度運作,續審日子遙遙無期,被告還柙至今已有5個月。鑑於環境有變,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保釋。被告最終准保釋外出,但除了緊急或指定事項可外出處理,被告須24小時留在家中。

辯方大律師今提出被告已還柙5個月,受疫情影響,原有續審日子告吹,現時亦未有新審期,認為情況不理想,法庭亦不主張將被告無限期還柙,不合理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另提出高等法院早前批准,上水村屋涉製爆炸品的男戶主獲保釋一案,本案被告亦願接受電子監控等安排,以獲外出候訊。辯方又強調,現時社會氣氛有變,不似去年般常有衝突事件。

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後,回覆指警方資源及技術上未能進行家居電子監控,繼續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由於警方表示電子監控不可行,辯方另提出除了外出覆診、與律師會面及理工復課後上學外,將會24小時留在家中,而被告與律師會面前亦會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裁判官劉綺雲考慮到案件整體情況有變,綜觀所有因素,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及其母親以2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他期間不可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要住在報稱地址,除了上述提到的3個情況,若被告因身體狀況而要緊急離家、以及一周2次到警署報到外,均不可離開住所。

22歲被告吳俊偉,為理工大學會計學系四年級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錘仔。案件現訂於4月20日續審,審期為5天。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