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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高峰會議」商停擺對策

政事

司法「高峰會議」商停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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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高峰會議」商停擺對策

2020年02月20日 09:30 最後更新:09:31

估計司法機構在本周尾會落實方案。

《星島日報》得悉,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出於公共衞生考慮,司法機構自農曆年初五(一月廿九日)至今一直暫停正常運作。香港兩個法律團體、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於本周二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其他法官就疫情致數以百計案件不斷延期、召開「高峰會議」,估計司法機構將在本周尾會落實方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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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早前已向司法機構提出關注和建議,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聯同其他法官,與大律師公司的民事、刑事及家事法庭的代表資深大狀,以及律師會等三方於本周二(2月18日)一起召開會議。

據知,兩個法律團體在會議中表明,對司法機構多次押後聆訊,擔心令案件積壓,影響市民尋求司法公道。

司法機構自農曆年初五(月29日)至今,一直暫停正常運作。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自農曆年初五(月29日)至今,一直暫停正常運作。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要求司法機構增加「停工」標準的透明度,制定疫情緩和後處理積壓案件的措施,包括考慮加班或加快案件排期等。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代表均認同司法機構應把公眾健康和防疫工作視為目標的做法,但香港始終是法治社會,公眾對司法服務的需要也不能因而受忽略,社會要從各種需要取得平衡。兩會希望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司法機構仍可以進一步運作。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圖片

據悉,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表示的三項關注,包括(一)法治和人權對無限期關閉法院的影響。(二)新加坡法院在疫情下仍然繼續運作。(三)對其他法律部門的漣漪效應,例如法律援助申請進一步延誤了恢復法院的案件。

而兩會作出的8項建議,(一)任命額外的值班法官來處理不同程度的案件休會期間的緊逼性和重要性。(二)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盡可能以書面方式處理事項; 從合資格的大律師和律師中聘請臨時法官協助。為了輔助此措施,請增強:(a)法官和當事一方使用電子文件,以確保法院在休庭期內繼續營業。

(b)在法院書記人員與法定代表人之間使用電子通訊方式(例如電子郵件)

(三)法院開放時間有限,例如,某些法院可每周開放一天,公眾座位可以減少。(四)盡可能準備和作出判決。(五)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同意書。(六)為了給訴訟人和法律代表更多的確定性,並促進更好的案件管理並避免浪費在準備工作上的費用,應宣布較長的一般延期休庭,並應提前通知,例如學校停課起碼至今年3月16日。

(七)負責某些案件清單的法官與大律師公會內的執委之間的進一步溝通,以討論在此期間發生的事項。 在刑事案件中,應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保持聯繫,例如政黨,法援署各當事方。(八)一般休庭期間法院大樓的清潔標準,審查在此期間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員的協議安全檢查和溫度測量,以確保此類檢查符合相關的公共衞生建議。

自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有近7500百人被捕。資料圖片

自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有近7500百人被捕。資料圖片

自去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有近7500百人被捕,當中有1200百多名男女被檢控,法庭積壓大量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仍未審理,現時更因疫情而押後聆訊,令情況變得嚴峻。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認為當局有需要考慮成立特別法庭處理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加快審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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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 促進家事司法制度效率

2024年03月15日 20:00 最後更新:00:06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15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

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後排右)與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後排左)的見證下,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前排右)和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前排左)簽署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政府新聞處

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後排右)與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後排左)的見證下,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前排右)和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前排左)簽署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政府新聞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很高興見證這份諒解備忘錄的簽署,藉此鼓勵雙方司法管轄區分享經驗,並就共同關心的家事議題進行討論,相信這份諒解備忘錄將有利兩地各自家事司法制度的發展。

香港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圖示(左起)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政府新聞處

香港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圖示(左起)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政府新聞處

有關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司法管轄區提供一個框架,透過交流經驗和討論共同關注的議題,促進各自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範疇涵蓋有效管理家庭案件以提升處理效率,科技的運用,家事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家事法、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及實務指示的發展,以及調解對於家庭案件盡早達成和解所發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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