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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966年人民大會堂遭高幹子弟槍擊案始末

博客文章

揭秘:1966年人民大會堂遭高幹子弟槍擊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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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966年人民大會堂遭高幹子弟槍擊案始末

2020年02月20日 17:14 最後更新:11:20

人民大會堂窗戶上發現槍擊彈孔

人民大會堂北窗玻璃遭「槍擊事件」發生在1966年2月2日。

2月3日上午8時,公安部於桑副部長通知我(我當時任公安部三局副局長,主管刑事偵查工作)速帶技術人員前往人民大會堂勘察「槍擊事件」現場,調查此事。當我帶著技術員王廣沂等人趕到人民大會堂時,已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漢臣、治安處副處長朱培鑫在現場。據初步了解,2月2日下午2時許,大會堂服務員發現大會堂北側西頭二樓半的雙層玻璃窗被打了兩個洞,像是槍打的。經勘查外層玻璃有兩個孔洞,有明顯成蜘蛛網狀放射形裂紋:裏層玻璃只有一個孔洞,一個未擊穿的彈著點痕迹,在夾層玻璃窗之間的底部有一個彈頭,提取檢測為5.6毫米,彈頭頂端倒轉成小蘑菇形。初步判斷,像小口徑槍彈頭,放大鏡下可見彈頭上有6條槍膛紋線。

周總理親臨現場指示

2月3日上午10時,中央警衛局副局長楊德中同志陪同周總理來到現場。總理進門就問: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來人了嗎?楊答來人了,當即把我與劉漢臣同志介紹給周總理。我簡要彙報了初步勘查情況。周總理接過技術員手中的放大鏡觀察窗玻璃的孔洞和彈頭,又把窗外的環境瞭望一遍,隨即對「槍擊事件」的調查工作做了指示。

首先批評調查工作緩慢。他說,案子發生快—天了,基本情況還沒有搞清,查案工作這樣慢騰騰的怎麼行!總理指出,

人民大會堂遭槍擊是第一次,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這個房間的後面就是宴會廳,要從政治上考慮是不是敵人破壞。對這件事要高度重視,當成大事來辦,絕不能等閑視之。

究竟是誰把槍口對準了人民大會堂

接著總理對查破工作做了指示。他說,看了玻璃上孔洞的裂紋和彈頭,像槍擊的,但要找驗槍專家對彈頭進行技術上的檢測,弄清究竟是小口徑步槍還是無聲手槍打的。又說,要研究是從什麼方向、什麼位置打來的,要從幾個方面調查,主要查小口徑槍和無聲手槍;查當天從西長安街通過的敞車,從中發現線索,進行追查。

總理問,這事通知總參、總政、北京衛戍區沒有?馬上打電話通知他們的主要負責人來人民大會堂看看現場,再開會研究組織查破。由公安部統一負責,各有關單位參加,組織查破工作,明確任務,分頭去辦,要火速行動,晝夜不停,要在一兩天內查出個結果來,向我報告。

總理還批評人民大會堂工作人員,思想麻痹,報案太晚,2日下午發現玻璃窗打孔洞,不及時報告,不保護現場,還打掃衛生把一個彈頭給掃沒了。接著指示,要組織大會堂工作人員、警衛部隊的幹部戰上,都來現場觀看,敲敲警鐘,以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

子彈來自於人民大會堂北邊的區域

發現重要線索

話,還規定每天晚8時召開指揮部碰頭會議。

當晚9時許,公安部六局辦公室主任胡鳴孔來到大會堂辦公室,彙報了一條重要線索。他說,住在南長街南口的全國體委首長家的看門老頭反映:這幾天首長的孩子和幾個高中同學在房上用小口徑槍打過麻雀。指揮部聞訊後,即由胡帶著於桑、呂展和我一起到這家察看。見前後兩層院,前院是車庫、門房,後院是二層小樓。看門人指出,學生打麻雀是在車庫屋頂上,用小口徑獵槍向南打停在柳樹上的麻雀,槍口正朝著大會堂北門窗戶。從房上觀測至大會堂北窗約有600米左右,是小口徑獵槍的有效射程。為進一步檢證,我們提取了掛在門房牆上打麻雀用的獵槍和幾盒子彈。

當晚,即由公安部三局刑事技術員進行檢驗。他們一面用提取小口徑獵槍射出彈頭樣本,同現場彈頭對比;一面用這支獵槍進行打玻璃射擊試驗。經過十幾小時的緊張工作,於2月4日上午出來對比結果是:用獵槍射出彈頭樣本,同現場彈頭在顯微鏡下比對,兩者膛線條紋相一致,並拍了照片。通過檢驗認定:現場彈頭是從某首長家提取的小口徑獵槍射出的。同時,打玻璃的射擊試驗,也在玻璃上打出蜘蛛網狀裂紋。

專案組選定西山靶場進行射擊試驗

高幹子弟要嚴加管教

2月4日晚7時許,周總理讓我們去中南海彙報。楊德中同志帶著於桑、呂展和我來到中南海西華園總理辦公室。於桑副部長扼要彙報了南長街南口某首長家孩子們用小口徑獵槍打麻雀的情況,對具體的槍彈檢驗工作要我彙報。總理見我坐的位置離他較遠,就把我叫到跟前坐在他的左手邊。我剛打開技術鑒定書,念到:孩子們打麻雀是用的西班牙牌小口徑獵槍時,總理伸手把鑒定書拿過去自己看了。當看到鑒定書上寫的小口徑獵槍的牌號是「西班雅」造,他發現不對,說是“西班牙”吧!接著又說,當然翻譯用同音的任何字都是可以的,不過還是用“俗稱”用語好。隨即在鑒定書上把“雅”改成“牙”。又拿起獵槍看了看槍上的拉丁文後才繼續閱完鑒定書。看到鑒定書結論是:兩個彈頭膛線條紋對比結果相一致。由此認定“現場彈頭是這隻小口徑獵槍射出的”。總理深思了一分鐘,親自用放大鏡看了兩個小盒分裝的現場彈頭和對比樣本彈頭;又看了對比顯微鏡下的照片;當看出有三條紋線是完全一致的,而另三條紋線不是完全相符時皺起了眉頭。我趕忙解釋說,這是由於彈頭受撞擊成蘑菇狀,紋線受到輕微損壞的緣故。周總理聽後,指示再搞一次模擬試驗。他說,就用這支小口徑槍,在射擊位置與彈著點的高度和距離相似的條件下進行射擊試驗,按理是能夠打出蘑菇狀彈頭的。但組織科學試驗必須嚴謹,力求同現場情況相同。

當彙報認定大會堂「槍擊事件」是小孩子打麻雀的“飛彈”造成的時,總理嚴厲地說,怎樣能在城市打鳥呢!城市到處是人群,“流彈”到處會傷人的,高幹子弟要嚴加管教,“清朝八旗子弟”是有歷史教訓的。

當彙報到某首長家的獵槍及子彈是放在傳達室,小孩子可以隨意拿去打鳥時,總理眉頭一皺,說槍支不加管理怎麼行!想了想又說,看來,各地槍彈無數,保管不善的情況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公安部要儘快搞出槍彈登記管理辦法來。我答,公安部三局正在擬定,但對如何管法還拿不定主意。總理說:「各種槍支(包括小口徑槍、無聲手槍、自衛用槍、運動用槍等)都要管。可分頭管,部隊系統的槍支由軍隊自己管,民兵槍支由人武部管,體育運動用槍支由體委管,自衛槍支和社會上槍支由公安部門登記管理。可搞出個管理試行辦法,先發下去執行。要在十天左右搞出來,直接送給我,由國務院頒發。」

總理結束講話,已經是八點多了。當總理把我們送出門口時,碰到炊事員正給總理送飯來,總理說你們在這裏吃飯吧,不過沒有什麼好吃的!於桑同志答,我們已經在大會堂吃過了。我看見炊事員端著的漆制的方盤內盛著一大碗木樨飯,一碗湯、一碟鹹菜,吃的非常簡單。總理看了一眼笑著說:「能常吃上木樨飯已經不錯了!」

《槍支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出台

我們回到大會堂,立即召開追查「槍擊事件」的指揮部會議,傳達周總理新的指示,做出部署。

當晚10時,由城市建設部部長帶一個工程師,來到人民大會堂,測量了槍擊玻璃窗離地面的高度,彈著點同射擊位置距離的長度,仿製同現場相似的窗框,裝上了能拆換的活動玻璃,用於模擬試驗。

2月5日晚9時,完成試驗準備工作,我與劉漢臣帶著試驗小組陪同建設部安裝工人一起,前往西郊北京體委射擊場,安置好玻璃窗框,進行試驗。在零下20度的室外,試驗經過8個小時的射擊拆裝,反覆22次,打壞了21塊大玻璃,終於在6日晨6時,打出了同現場彈頭相似的蘑菇狀彈頭,達到了預想結果。當日下午2時,由楊德中同志拿著兩個成蘑菇狀的彈頭向周總理彙報,總理看了滿意地點了點頭,說,可以認定就是這支槍打的。至此,大會堂「槍擊事件」調查有了完滿的結果。

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擬定槍支管理辦法的工作,也由2月5日開始,晝夜不停地進行。由於周總理指示明確具體,討論中大家思路清晰,認識一致,經過幾天緊張工作,快速地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起草工作並報送周總理。很快,國務院批准了這個試行辦法。王恩眷

1966年人民大會堂遭槍擊案:子彈秘蹤

今天給大家講述一件40年前的離奇的案件:我們都知道人民大會堂位於天安門廣場的西側是我國最重要的國事活動中心,而這個案件就與人民大會堂有關。1966年,就在人民大會堂建成7年後,一顆子彈打穿了人民大會堂二樓的玻璃,這是人民大會堂建成以來最離奇的也是惟一的一起案件,它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

1966年的2月2日,上午十點,在人民大會堂的二樓會客廳正在進行重要國事活動。十點十分,客人們落座,賓主在融洽的氛圍中愉快地交談著,而在離他們不遠的走廊里,一位名叫張善蘭的服務員正推開窗戶上的紗窗,努力拭擦玻璃上的灰塵,以便讓更多的陽光進入房間,突然,她聽到一聲異常的碎響,一塊玻璃破了。

原人民大會堂服務員張善蘭:心裏很害怕極了,連走路都不會走了。

聞訊而來的北京市公安局民警發現,發生槍擊的地點位於人民大會堂的北側,子彈就打在二樓的玻璃上,擊穿了兩層玻璃,彈頭掉在兩層玻璃之間。

原北京市公安局技術科王榮先科長:人民大會堂從來沒有發生這種事情。

這是人民大會堂建成以來的第一次槍擊案件,由於當時正在進行重要國事活動,因此這次槍擊事件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關注,當天就在人民大會堂成立一個精幹的專案小組進行現場部置。經過反覆搜尋,辦案人員在現場只找到了一樣物證,就是那枚擊穿兩層玻璃的子彈。

這就是當年打在人民大會堂北面窗戶上同一口徑的子彈,才這麼大的玩意兒。可別小看它,專家告訴我們這是一顆5.6毫米的小口徑步槍子彈,在上個世紀有許多步槍都採用這一口徑。它的口徑雖然小,但有效殺傷距離達上千米,就是說如果有人在一公里以內被這種子彈擊中,那可是非死即傷的。我們就想一個問題:人民大會堂周圍戒備森嚴,一般不對外開放,那麼這顆子彈究竟是從哪裏打過來的呢?

這次的專案組裏集中了公安部的槍彈痕迹以及輕武器研究方面的專家,但突如其來的槍擊案讓所有的辦案人員都感到十分棘手。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為什麼在總理舉行國宴的時候,國宴有人打槍,這個要調查,到底是有目的的,還是沒目的的,肯定要調查清楚,只要有目的的,這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陳建華當時只有26歲,是北京市公安局一名普通的技術員,參與了這起案件的現場勘驗。專案組分析子彈擊穿玻璃的角度,發現子彈是從人民大會堂的西北面方向打來的,於是專家們懷疑槍手的射擊位置應該在人民大會堂附近。人民大會堂的北面就是長安街,長安街再往北就是中山公園了,因此長安街和中山公園是槍手最有可能的射擊位置。那麼這個子彈到底是哪裏打來的呢?案發當天總理在二樓接見外賓時,總理的周圍、二樓的走廊、樓梯拐角均有警衛和其他工作人員,大會堂四周街邊、牆角、路口也是有警衛的,可謂戒備森嚴。假如槍手拿一支步槍在長安街的人流中開槍,他成功逃脫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要打完槍再跑那來不及了,因為周圍有好多警衛,不可能不發現,也許拿了一個大槍、長槍,這不像短槍還好放。

既然不可能是從長安街的人流中射擊,另外一個合適的射擊位置就是中山公園?中山公園位於人民大會堂的北側,原來是紫禁城的一部分,建國後被改為公園,是北京市民最喜愛的一個公共娛樂場所。

原北京市公安局技術科王榮先科長:總理還問我們,中山公園不是有紅牆嗎,問那紅牆有多高,趴在牆上打也是可能。再有就是在中山公園再往北那邊打過來的,也有可能。

假如真的是槍手趴在中山公園的牆上射擊,那這種性質就是刺殺行為了,這種推測讓參與辦案的人員心跳不已,因為凶手沒有抓獲,他還可能再次出現。

原北京市公安局技術科王榮先科長:一般人誰也不敢這麼著,一邊開車一邊開槍,誰也不敢,那就是別有用心了,肯定是別有用心。至於他能不能夠擊中他所想的目標,可能性就不知道了,但是可能就是惡意的,不會是善意的。

辦案人員對中山公園圍牆進行了仔細的勘察,卻沒有發現可疑人員,在圍牆上沒有發現有人趴卧的痕迹,圍牆的周圍也未發現遺留的彈殼。難道槍手蒸發了不成?現在惟一的破案線索就是殘留在玻璃上的那個彈孔了,專家再次勘驗現場,發現彈孔不足一厘米,並且很圓,有的專家推斷這顆子彈實際射擊距離很可能只有50-60米,這個槍手的射擊位置離人民大會堂非常近。那麼槍手究竟在哪裏開的槍呢?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因為當時有的專家就把紙卷一個紙筒,然後把兩個窟窿對摺了以後,從這個窟窿裏邊看出去,一看就是天安門到人民大會堂快車線的中心線上。所以這樣他們說,射手是在快車道上打來的,這樣就基本上那麼定了。

專家憑什麼定在快車道上呢?因為按照過去的教科書,包括前蘇聯教科書裏邊談到,三點一線,延長線的這一點就是槍手站的位置,所以他們認為按照這個來判斷應該沒錯的,當時這個子彈打穿了兩塊玻璃,穿過第一層玻璃,把第二層玻璃也打破了,子彈掉在兩層玻璃之間,當時有些專家判斷是近距離打來的,就是這樣子,把這兩個眼連上線,它的延長線就是長安街的快車道上,就是這一點,這就是專家認為的射手開槍的位置,那是否真的這樣呢?

因為一般情況,一顆子彈的擊發都需要有一個三點一線的瞄準動作,就是槍支上的準星、標尺和射手的眼睛三點在一條線上,這條瞄準線也就是子彈的彈道軌跡。專家們分析子彈在人民大會堂玻璃遺留的彈孔,把兩個彈孔進行連線,它的延長線正好指向長安街的快車道,也就是說那個槍手的射擊位置在長安街的快車道上。但據當時執行警戒任務的保衛反映,槍擊發生的當時,長安街上並無異常,因此,辦案人員又推測,槍手很可能藏匿在車輛中當車經過人民大會堂時,從車裏向人民大會堂開槍射擊,這樣的射擊部置說明槍手有高超的射擊技術和過硬的心理素質,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槍擊案,很可能是精心策劃的一起陰謀。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因為當時總理在舉行國宴,四周都是警衛,人民大會堂也肯定是燈火輝煌,在這種情況下,再往這裏面打槍,你不管往哪個方向打,只要往人民大會堂開槍,本質就是有目的的破壞。

專案組認為這是一起針對國家領導人的破壞行為,案件的嚴重性讓每個參與破案的人都倍感緊張,他們連夜分析案情,決定先從查找那輛嫌疑車輛入手。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為什麼,假如是快車道上打來的,首先要查到打槍人,因為他在車上,你只要找到車就找到人,就找到槍。

槍是十點左右開的,從上午九點半到十點半這一個小時內,路過天安門的所有的機動車都要排查,三天後,辦案民警發現共有一千多輛汽車在這一小時內經過人民大會堂。

原北京市公安局技術科王榮先科長:一千多輛車一個一個都排查,當時汽車也沒多少,1966年車能有多少,沒有多少,車都是單位的,單位一部置,單位就說我們哪輛車什麼時候過的。

很快在北京市東城區,民警們發現某供銷社有一輛車2月2日那天十點十分的時候經過天安門,當時駕車的兩個人很可疑,神色很慌張,最重要的是在他們的車裏還發現了一個重要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為什麼,一個發現有槍。

車裏的兩個人立即被扣押了起來,槍也很快被收繳上來,這是一支德國造六條膛線的毛瑟1898K式步槍,並且發現這支槍原來有六發子彈,已經打出去了一發,什麼時候打的,持槍人一直回答不上來。難道射向人民大會堂的子彈,就是從這支毛瑟步槍里發射出來的?民警們決定立即進行射擊試驗,把一些子彈裝進這支槍進行射擊,然後將射擊後的彈頭跟人民大會堂發現的彈頭進行比對,就能確定是否是這一支槍打的。

為什麼要比對子彈呢?原來每支槍的槍管里都鑄有膛線,子彈經過膛線以後就旋轉前進,就可以打得又准又遠,而且槍彈經過這膛線以後,它就產生了一些特殊的痕迹,這個痕迹就是子彈頭跟槍管里膛線的磨擦紋,一打出來,這膛線就在經過的子彈上留下痕迹,它跟咱們的指紋一樣獨特性,同一支槍打出來的不同的子彈,在彈頭上的痕迹幾乎是相同的,我們可以把它進行比對以後能夠認定,是不是同一支槍打的。那麼收繳到的這把槍是不是就是向人民大會堂射擊的那把槍呢?

這項比對彈頭痕迹的工作整整持續了一個下午,辦案人員用這支收繳來的毛瑟槍打了五發子彈,然後與人民大會堂現場的彈頭進行比對,結果出乎辦案民警意料,這支槍打出來彈頭上的痕迹與現場彈頭上的痕迹完全不吻合,也就說,查獲的這支毛瑟槍並不是向人民大會堂射擊的那支槍。而對槍擊發生時,經過人民大會堂的車輛排查也結束,民警們並沒有從這些車和駕駛者中發現任何異常,這起槍擊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就在這時,公安部和專案組接到周總理指示,由於人民大會堂將有高規格的國事活動,為確保其他領導人的安全,要儘快破獲此案。時間緊迫,如果不及時抓獲這個人,如果讓槍聲再次響起後果將就不堪設想,專案組的成員都到了重重的壓力。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從中央到北京市委都很重視,領導都在那,當時我們都住在人民大會堂,住了一個月,搞這個案子,大家都住在那。所以都是比較緊張的,所以肯定是認真查的,晚上睡就睡在人民大會堂,睡在地毯上,因為地毯很厚,鋪一個被子,就睡在上面,白天也在那干。

專案組民警反覆梳理槍擊現場的每個細節,但仍然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槍手的射擊位置始終無法確定,更別說找到槍手本人了,在這個節骨眼上,陳建華在反覆觀看玻璃痕迹以後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推測。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初步的判斷,所以當時我們提出來,這個玻璃應該是遠距離打的。遠距離打,就不可能直接很近的三五十米就打到人民大會堂,應該更遠。

陳建華的觀點與專案組大多數專家的觀點不一致,他們仍然認為是近距離開的槍,也就在距離人民大會堂50-60米的長安街上開的槍。而陳建華認為槍手極有可能是遠距離射擊的,因為他在六十年代初曾做過槍彈擊碎玻璃的試驗,在他的印象里,人民大會堂里被擊碎的玻璃破碎不均勻,更像是子彈遠距離射擊後留下的痕迹。

子彈遺留的痕迹就是子彈在物體上所形成彈孔的大小、深淺以及破碎的程度等,這些痕迹可以推斷出子彈飛行的彈道軌跡是直線還是拋物線,而直線或者拋物線可以推斷出槍手射擊的位置。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尤其是那個步槍,因為它穿透能力比較強,遠距離打,它打過去打穿一層玻璃以後,它會改變方向,改變方向以後,再打穿第二層玻璃以後,兩層玻璃之間的延長線就不是它的射擊槍的射手站的位置。

陳建華認為子彈在擊穿第一層玻璃後,其彈道會發生改變,如果還按兩個玻璃彈孔的延長線來判斷槍手的射擊位置是錯誤的!因此,陳建華的意見與其他專家的意見相持不下,就在這時,忙碌中的周總理又一次過問了這起離奇的槍擊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總理就說說你們要看得更廣一點,更遠一點,不要限制在這個快車道上,你們還可以從別的地方再查查。

專家們再次看了看現場,根據子彈擊打玻璃的剝落程度以及力度,覺得陳建華的觀點確實值得重視,射穿人民大會堂玻璃的這顆子彈很可能不是在長安街上近距離射擊的,而有可能來自一個遠距離的地點。

原北京市公安局技術科王榮先科長:不能夠以兩點劃一個直線來看,本來彈頭飛的就不可能是直線,必須是一個曲線。

但仍然有專家對5.6毫米口徑子彈在如此遠距離上的射擊效果充滿懷疑,於是辦案人員決定選擇一支與那顆子彈同口徑的步槍,在北京的西山靶場進行射擊試驗,以驗證這一假設。辦案民警按照人民大會堂窗戶的樣子,做了一塊卡車大小的玻璃靶子,射擊距離從100米到500米,看在不同的距離上子彈對玻璃的擊穿效果究竟怎樣?為確保射擊效果,專案組請來國家隊的射擊運動員來進行這個實彈射擊試驗。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因為一般人怕打不准,一般不好打。所以他們打比較有把握,否則你打了十槍,結果一槍也不中,那也不好辦,所以請他們來打。聽他們說打了兩卡車玻璃。

射擊試驗進行了一天,射擊隊員從100米到500米的距離上,向玻璃靶打了一百多發子彈,才有十幾發子彈打中玻璃。最後在驗靶的時候,民警發現,其中兩發從400米左右射擊的子彈所形成的玻璃彈孔跟人民大會堂窗戶上的彈孔很相近。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它窟窿不是很嚴,另外槍彈打穿玻璃以後,它有一層一層剝落的,所謂洞孔的話,就是玻璃一層層剝下來的形狀,不能太典型,好像它就是一個洞孔,好像比較光的,說明射來的距離,當時子彈射擊,打到玻璃的能量不是太大。所以根據這個判斷應該是遠距離射擊的。

專案組根據試驗結果判斷,子彈應該是遠距離打的,也就是從長安街以北400米以上的距離打的,根據這個結果,專案組立即確定了一個排查範圍,人民大會堂西北方向400左右範圍的扇形區域要逐一排查,其中南長街以西的範圍是重中之重。當時這裏大約有二百多戶、一千多名居民,專案組懷疑那個槍手有可能藏匿其中。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這片居民區首長比較多,所以不太好摸,後來總理說了不管哪些首長都要查一查,所以這樣的話北京市公安局就對所有這一片的居民區,都挨戶的進行了調查。

在這塊居民區中居住的人比較複雜,有原來的老市民、也有在西單做買賣的各地貨郎,還有那個神秘的開槍人,為避免驚擾那個槍手,所有的排查都是秘密進行的,當查到南長街44號大院時,一個情況出現了。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當時調查發現一個人有槍,而且在這個時候打過槍,所以這樣的話,我們就把這個槍收繳了。

收繳到的這支捷克造的小口徑運動步槍生產於1898年,重2.8千克,共有六條膛線,所用的子彈是5.6毫米的,與人民大會堂現場遺留的子彈是同口徑同樣型號的,在對槍支膛線的痕迹檢驗後,專家們判斷射穿人民大會堂玻璃的那顆子彈就是從這支槍里發射出去的,因為彈頭痕迹與槍支膛線的痕迹完全吻合。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經過檢驗槍支,這個嫌疑槍打出來的彈頭,跟現場人民大會堂裏面的一個彈頭經過對比是同一支槍發射的,所以這個案子也就比較圓滿的解決了。

也就是說,1966年2月2日早上,槍手在南長街44號朝人民大會堂開了一槍,這顆子彈出了槍膛以後,呈拋物線旋轉前進,直到命中目標。

槍找到了,而且專案組發現持槍人所處的位置,南長街44號院距離人民大會堂大約有427米,這個距離與事先進行的射擊試驗得出的數據非常接近。但持槍人為什麼在總理接見外賓的時候開槍呢?原來這是一個意外。

北京市公安局物證中心陳建華主任:在那個地方,當時北側有兩個樹,樹上有鳥,小孩他也不懂,打鳥,可是這個方向剛好往人民大會堂打的,打不到鳥它飛過去就會飛到人民大會堂。

原來事發當天,這個小孩看見院子裏的鳥總是叫個不停,於是就拿起家裏的那支5·6毫米捷克步槍進行射擊,沒想到鳥沒打到,這顆子彈卻飛到人民大會堂,並擊穿了兩層玻璃。整個槍擊案完全是個意外。

這起蹊蹺的槍擊案件經過辦案人員一個月的辛苦工作,最終查清了那顆突如其來的子彈的來歷,這起離奇的案件最後虛驚一場,孩子後來就是教育教育了,十一二歲的孩子還不懂事。但這件也起了好的作用,它促成了我國在全國範圍內禁槍令的出台,1996年10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了《槍支管理法》,規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




現代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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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代問題時,王洪文稱他的人生中有兩個想不到:一個是青雲直上「想不到」,一個是轉眼變成被審查對象「想不到」。訊問中他說他得了一種癔病,時而感覺千軍萬馬,時而冷寂心慌,時而靜得可怕,時而兩耳雷鳴,大約就是這種暴漲暴落留下的後遺症。不過,據我們觀察,在交代問題的絕大多數時間,他的神志還是清醒的。

一般情況下的表現,王洪文表現得很願意交代,比較老實,比較溫順,很有願意悔過認罪的樣子。

他也交代了一些問題,例如,1974年在人民大會堂開政治局會議,他把鄧小平在江青的質問下如何頂撞江青,江青怎樣大發雷霆,張春橋污衊鄧小平「又跳出來了」;他們四人如何相約去釣魚台十七號樓舉行秘密會議,作出了妄圖阻止毛澤東任命鄧小平為第一副總理的決定;以及當晚他回去就寢,接了好幾個電話,怎樣密調三叉戟飛到長沙,毛主席如何斥責他們;以及因心情不舒暢,沒有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在長沙多住幾天,買了許多橘子,就飛回北京,跟江青、張春橋、姚文元,還有王海容、唐聞生一邊吃橘子,一邊發牢騷,都說得很清楚,很詳細。

但是,他對那次自己在毛主席面前誣陷周總理,說什麼「北京大有廬山會議的味道」,卻不正面答覆,只是自言自語、自問自答地耍花招說:“我那次談到了周總理嗎?我沒有提到周總理吧?我會說周總理嗎?好像我只說了鄧小平和江青吵架的事似的……”當問他為什麼去長沙之前,不向在北京住醫院的周恩來彙報時,他幫作吃驚地說:“哎呀,這麼重要的問題,我怎麼當時就想不到了呢?我當時怎麼就沒想到呢?”一副既要裝老實,又想耍滑頭的醜態。

另一次,我們就王洪文利用所謂「伍豪事件」整周恩來之事,找他談話,他再度在我們面前拙劣地表演了一番。

伍豪是周恩來的別名。1932年,在國民黨特務機關的策划下,上海的《時報》於2月16日、17日,《申報》於20日、21日,連續刊登了一個伍豪等243人脫離共產黨的啟事,以此來瓦解共產黨,破壞周恩來的名譽。這時周恩來已到了江西中央蘇區,上海的中共組織隨即在2月22日《申報》上登出啟事,意在闢謠。2月27日,又在我黨創辦的《實報》上刊登伍豪啟事,戳穿國民黨特務機關的陰謀。3月4日,中共又通過《申報》刊登《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的緊要啟事》,進一步闢謠。

這本來是一件十分清楚的事情,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人又把它翻了出來。江青集團如獲至寶,要用國民黨機關製造的,早在1932年就已經破產的謠言,來誣陷周恩來,從而製造一個打倒周恩來所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重型炮彈”。

在毛澤東主持的一次政治局會議上,有了解當時情況的同志,用事實對國民黨特務機關和江青從不同角度誣陷周恩來的問題,給予了有力批駁,並且點著當時裝著閉目養神的康生,指出他是熟知真相的。康生這才承認了事實,點了頭。毛澤東當時做結論說:「這件事情已經搞清楚了,是國民黨製造的謠言。」

然而,江青反革命集團並不死心,王洪文在毛主席已經作了結論以後,還下令給他在上海圖書館的小兄弟,要他們繼續搞有關「伍豪事件」的材料。

當我們訊問此事,王洪文對他曾在毛主席已經對「伍豪事件」作了結論後,仍然藉此整周恩來的事實矢口否認,還賭咒發誓、捶胸頓足地說他“絕對不會反對周總理。”

對他的抵賴,我們出示了他在毛主席作結論的政治局會議後,他本人還要搞「伍豪事件」的親筆批示。面對證據,他緊張得大汗淋漓,尷尬不堪地自言自語說:“我,我怎麼會在這個時候,還,還有這樣的批示呢?我,我怎麼會……?”

我們追問:「這是不是你自己寫的呢?」他見白紙黑字,再無法推脫,不得不說:“這,這倒是我,我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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