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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穿恤衫皮鞋被控暴動罪 34歲售貨員獲撤控兼得訟費

政事

僅穿恤衫皮鞋被控暴動罪 34歲售貨員獲撤控兼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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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穿恤衫皮鞋被控暴動罪 34歲售貨員獲撤控兼得訟費

2020年02月21日 12:33 最後更新:12:36

辨方﹕純粹因被告於案發地點出發就指他自招嫌疑並不合理。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34歲售貨員於去年8月24日觀塘遊行中被捕,事後遭起訴一項暴動罪。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獲控方撤回撤罪,裁判官批准其訟費申請。被告獲撤控後,表示:「心情放鬆咗,但無特別開心,因為仲有好多示威者俾人告緊」。

被告張文偉,原被指於去年8月24日,於九龍灣偉業街附近與不知名者參與暴。

控方一度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訟費申請。惟辯方反駁指,控方主動撤罪已顯示控方並無足夠理據合理地將被告入罪。加上當日案發地點與附近合法遊行的地點僅有幾步之遙,純粹因為被告於案發地點出發,就認為他自招嫌疑,並不合理。

他續指,事發時被告身穿恤衫皮鞋,沒有戴口罩、防毒面具、頭盔等物品,與其他示威一伙的說法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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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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