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歲男子去年在「8.24」觀塘遊行中被捕,其後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獲控方撤回控罪,裁判官批准訟費申請。
他獲撤控後表示,心情放鬆,但不特別開心,因為仍有很多示威者被控。
控方一度以他自招嫌疑為理由,反對訟費申請。辯方反駁,控方主動撤回控罪已顯示控方沒有足夠理據入罪,加上案發地點與合法遊行地點只有「幾步之遙」,如純粹因為他在案發地點出現就指是自招嫌疑,並不合理。
辯方又指,當事人事發時身穿恤衫皮鞋,無戴口罩、防毒面具、頭盔等物品,與其他示威者屬一伙的說法成疑。
這名男子原本被指在去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