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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政事

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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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2020年02月21日 15:09 最後更新:15:10

兩案分別押至4月17日及3月13日再訊。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事隔半年,二人分別遭起訴襲擊警察人員、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兩案分別押後至4月17日及3月13日再訊,其間二人准許以現金擔保。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資料圖片

二人分兩案處理。首宗案件被告王灝顓(22歲,教大四年級學生)涉嫌於去年9月7月,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案件將押後至4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3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案件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另一案件被告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合共面對兩罪。首項控罪為「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他涉嫌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63。另一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涉嫌於同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管有2支第4類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件將押後至3月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或與其他相同案件合併處理。被告准以5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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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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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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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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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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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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