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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連儂牆撕紙鐵鎚傷人 地盤工判囚8個月

政事

藍田連儂牆撕紙鐵鎚傷人 地盤工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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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連儂牆撕紙鐵鎚傷人 地盤工判囚8個月

2020年02月21日 16:27 最後更新:16:29

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

中年地盤工於去年8月15日藍田啟田商場因撕去連儂牆文宣及推跌貼有文宣紙板,與在場人士爆發爭執,及後地盤工拿出並揮動鐵鎚,擊中男子上唇。地盤工早前承認傷人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索取背景報告後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預謀犯案,僅因政見不同及酒精影響下衝動犯案,事後已感到後悔。裁判官則指:「政見唔同都唔應該用暴力解決問題」,判其監禁8個月。

被告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辯方指47歲被告蔡世紅雖有3項刑事紀錄,2項與暴力有關,惟上次犯事已是2009年。另外又強調,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為人顧家無不良嗜好,本次犯案受酒精及情緒影響,事後感後悔逐主動道歉及提出賠償,惟遭拒絕,其後答應戒酒和接受情緒輔導。

被告蔡世紅。 資料圖片

被告蔡世紅。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稱,被告當日犯案前曾灌下4至5罐啤酒,其後在案發地點回想起社會一連串動盪,受情緒影響逐撕去牆上紙張,期間疑被包圍,並與政見不同人士發生爭拗,及後情緒激動拿出鐵鎚襲擊男子下唇,令其須縫兩針。

啟田商場連儂牆。資料圖片

啟田商場連儂牆。資料圖片

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士皆不應對政見不同人士動武,醉酒亦並非淡化案情因素。法官扣減認罪後判處傷人為8個月監禁,管有攻擊性武器在扣減認罪後則判處3個月監禁,全數同期執行,總刑期為8個月。

啟田商場連儂牆。資料圖片

啟田商場連儂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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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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