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因製作抹黑警隊濫用抗疫物資接獲超過二百宗投訴,事件再次反映香港電台已經成為「反政府傳媒王國」,以公共資源製作支援反對派的節目,淪為反政府人士的口舌,需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監察和跟進。

在現有機制下,只有兩個公營機構可以發揮監察港台運作作用,一個是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一個是通訊事務管理局。然而,根據資料顯示,前者多次就著港台的編採內容提出意見,例如在去年反修例風波,顧問委員會不建議港台播放由暴徒發起的民間記者會,但港台沒有理會;而港台經典節目<<鏗鏘集>>亦曾因內容偏頗,沒有平衡支持及反對罷課人士的觀點而被顧問委員會批評,可是有關節目的依舊因立場過於傾向反對派而屢遭投訴。可見,顧問委員會只不過是意見機構,沒有公權力就港台違規的行為作出懲處。至於通訊事務管理局同樣是「無牙老虎」,歷年來對不同的廣播機構收到的投訴只是作出口頭警告,情況嚴重者也只會罰款了事,而針對的對象是機構本身而非職員,根本未能對廣播機構的運作帶來任何阻嚇作用。

猶記得反修例風波時,示威者認為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警方有否使用過分武力及濫權。他們認為,監警會沒有公權力,不能起訴和懲處違規警員,未能對警方造成阻嚇,因此堅持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重要訴求。如果按照這個標準,由於沒有任何法定機構可以對港台員工作出懲處,所以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次爭議也是恰如其分。

可能有人認為,警方與香港電台是兩個不同的機構,不可能直接比較,然而,筆者必須指出,兩個機構都是特區政府下的機構,除外判職工外所有人員同樣接受公帑資助。在這個對公務人員要求和期望愈來愈高的年代,任何公務人員都可能是被監察的對象,為何只有香港電台可以獨善其身?既然大家都是特區政府的員工,不論任何部門的人員都應該一視同仁。

而且,香港傳媒素來以「第四權」自居,即認為傳媒的地位和重要性不亞於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警方只是行政機關內的其中一個部分,而傳媒如香港電台則是直接擁有「第四權」的持分者,地位更加「超然」。傳媒朋友經常掛在嘴邊的說話—「權力使人腐化」,作為「第四權」的直接持分者,比起行政部門更有可能出現腐化,成立獨立機構調查也是無可厚非。

無疑,假如警方濫權,的確可以造成身體損傷,但是,大家不要忘記,傳媒的惡意攻擊可以造成精神損傷,影響一個人或一個單位的形象、聲譽、情緒等,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這種精神暴力、語言暴力之害,更甚於皮肉之苦,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若說應該調查警方,不如先查港台。

有意見則認為,批評<<頭條新聞>>等於打壓新聞自由。不過,新聞自由的價值在於資訊流通,令傳媒免於壓力下報道真相,而不是讓廣播機構利用大氣電波,作為侮辱或誹謗他人的利器。這種借新聞自由為「擋箭牌」的無賴行為,其實是濫用新聞自由之鐵證。

筆者建議,獨立調查香港電台委員會不單止介入單一節目的爭議,而且應該進行深入而全面的調查,例如會否涉及製作人員與外國政府機構過從甚密,收取利益等,並將一干涉事人等按章處理,減少港台出現政治爭議的機會。

示威者云「獨立調查可以還警方一個清白」,那麼,希望港台上下諸君接受獨立調查,好讓你們為坊間對機構運作不公的指控作出解釋,「還港台清白」。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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