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否認事實不符及資料不確。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月14日播出「驚方訊息」環節,警方不滿並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指節目與事實不符,港台顧問委員會亦收到副本,同樣要求梁家榮就此解釋。《星島日報》報道,港台最新回應強調,《頭條新聞》節目僅反映社會不同觀點,相信社會不可能將諷刺幽默的小品當作嚴肅新聞看待。港台又否認事實不符及資料不確,亦沒有顛倒事非或無中生有,質疑顧委會只就一個節目要求處長解釋,或已介入日常運作。顧委會主席陳建強則反駁,僅關注編輯方針,未有干預運作事宜。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顧問委員會早前收到警方投訴《頭條新聞》內容或不符準確持平要求的信件副本後,曾於2月18日去信梁家榮要求解釋事件。同月20日港台回覆反問不符準確持平的內容為何,顧委會再於翌日回信重申望港台就警方投訴解釋,未有舉例。據知,梁家榮周一下午約見所有港台監製商討近期事件,希望了解同事看法,而會上未有人對警方投訴表明不滿或認為損害創作及言論自由。港台昨日再向顧委會作出最新回覆,信中重申已就警方投訴信事件回應多家傳媒,有關內容亦已被廣泛報道。港台表明,欣賞政府多個部門,包括警方在抗疫上的努力工作,又重申《頭條新聞》自1989年啟播,一直是鋪陳社會情緒及反映不同觀點的諷刺節目,公眾亦視節目為「非新聞類型」,不可能將諷刺幽默小品看成嚴肅新聞。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在月中播出「驚方訊息」環節,其後遭警方去信投訴。電視畫面圖片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在月中播出「驚方訊息」環節,其後遭警方去信投訴。電視畫面圖片

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接受《星島》查詢時指出,港台絕對不承認事實不符及資料不確等指控,強調節目有進行資料搜集,資料來自社會不同層面,非無中生有,亦沒有顛倒是非。對於警方投訴信,她指信中從沒「投訴」二字,認為警方是向節目表達感受和意見,港台早前亦已透過傳媒作回應。此外,投訴信中指節目「多次隱喻警方積存大量抗疫裝備」,她重申節目從未指警方「囤積」抗疫裝備。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在月中播出「驚方訊息」環節,其後遭警方去信投訴。電視畫面圖片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在月中播出「驚方訊息」環節,其後遭警方去信投訴。電視畫面圖片

對於顧委會近來高調關注事件,伍曼儀指,按照《香港電台約章》第十五條,「顧問委員會須與港台管方定期溝通,但不會介入港台的日常運作及人事方面的事宜。這些事務應由處長及港台管方負責。顧問委員會屬諮詢組織,並無行政實權。港台最終的編輯決定由處長負責。」她認為這次針對一個節目的製作要求處長解釋的行為,或已屬介入港台日常運作。

不過顧委會主席陳建強反駁,今次事件是顧委會在收到警方來信副本,經全體成員商討後決定去信要求作為港台總編輯的梁家榮解釋。他重申,僅根據《約章》賦予職能,關注編輯方針,無意干涉日常運作。

頭條新聞。港台截圖

頭條新聞。港台截圖

根據《香港電台約章》,港台顧問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以及「透過聽取港台定期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報告,監察港台的節目符合公眾期望的程度」等。

港台顧問委員會職能

就關乎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聽取有關港台節目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投訴報告。

透過聽取港台定期進行的公眾意見調查報告,監察港台的節目符合公眾期望的程度。

透過聽取港台的服務表現評估報告和符合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報告,就採用適當的服務表現評估指標和改善服務的方法等事宜向處長提供意見。

就有關讓公眾在電台及電視頻道上參與廣播的事宜,包括「社區廣播參與基金」的資金分配準則,向處長提供意見。

就港台如何達至其公共目的及履行其使命的事宜作出研究。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