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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藏雷射筆准保釋 兩案押後至4月再訊

政事

兩男女涉藏雷射筆准保釋 兩案押後至4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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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藏雷射筆准保釋 兩案押後至4月再訊

2020年02月26日 16:01 最後更新:16:02

兩被告毋須守其他保釋條件。

再有示威者疑因藏有雷射筆而被控。一對男女涉於去年8月分別在葵涌及沙田藏有雷射筆,律政司趕在半年檢控大限前落案起訴,兩人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準備好答辯,兩人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兩被告獲准以原有現金擔保外出,毋須守其他保釋條件。

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兩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24歲女被告王向嵐,報稱任職文員。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30日在新界葵涌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據知被告當日曾以雷射筆照向正駛入警署的警車,警員其後截查被告時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案件押後至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她續准以500元保釋外出。

其中一名被告何啟誠。

其中一名被告何啟誠。

22歲男被告何啟誠為學生,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9日在沙田新界蘇浙公學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案情指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圍堵沙田警署,並以雷射筆照入警署。其後示威者散去,警方在街上截查被告,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將其拘捕。據知警署外錄影片段拍到疑似被告衣著的男子,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其案件則押後至4月8日往沙田法院提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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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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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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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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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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