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發佈消息表示,除了列入畜牧法規定的豬、牛、羊、雞、鴨、鵝等「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家畜家禽類動物除外,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飛的陸生野生動物都禁止食用。下一步,廣州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打擊執法行動。
陸生野生動物全部禁止食用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人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簡稱《決定》)明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也就是說,所有地上走的、天上飛的陸生野生動物都禁止食用,列入畜牧法規定的豬、牛、羊、雞、鴨、鵝等‘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家畜家禽類動物除外。」該負責人說。
重點打擊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該局全面加大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下一步,該局將嚴格貫徹落實《決定》,組織野生動物保護、森林公安等執法力量,聯合市區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打擊執法行動,重點檢查候鳥遷飛過境、野外集中分佈等區域,打擊非法獵捕野生鳥類、非法養殖野生動物等行為;依職責開展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餐飲單位等非法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動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