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微博受到深圳網友熱議,發帖網友稱,自己受到了男友的毆打後選擇報警,但調解員的態度卻令人心寒,該微博還配以相關的錄音證明。
2月26日發帖網友曹小姐接受了南都記者的採訪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曹小姐:
被打後報警調解員卻稱會毀了男友
曹小姐家住深圳南山區。據其介紹,她和史某2019年冬天相識,2020年除夕確立男女朋友關係。
2月16日下午,史某邀請她去同在南山區的家裏吃飯。她當天赴約,並在史某家裏呆到19日凌晨,「這期間我想走,但他不讓我走。」18日晚,史某喝醉了酒並在次日凌晨想與她發生關係。因為她和史某此前發生過爭吵,所以她並沒有聽從,史某惱羞成怒,對其進行了毆打。曹小姐說,隨後她趁史某熟睡時從史某家中離去。
曹小姐說,事發後她感到不知所措,在一朋友的建議下,她來到了事發地的片區派出所:南頭派出所報案。當時,一調解員接待了她。當時調解員讓曹小姐寫了一份《自述材料》,然後開始對曹小姐進行勸解。
但是曹小姐告訴記者,調解員的一番「勸解」她心裏感到很不舒服,“因為我覺得我是去尋求幫助的,但他卻認為這是小事,不至於。他說我男友工作不錯,這樣做(指的是報警要求懲處史某)會毀了他。”
在此情況下,曹小姐沒有接受勸解,直接離開了派出所。
離開南頭派出所後,曹小姐表示自己有些無助,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她去了自家所在的派出所:高新園派出所報案。但民警告知她,因為事發地他們沒有管理許可權,所以愛莫能助。
民警建議她去醫院做個檢查,這樣可以對她的傷勢進行鑒定。
19日:
19日下午7時30分許,曹小姐來到港大醫院急診科做了檢查,院方的《門診病歷》顯示,經檢查,曹小姐「左眼眶青紫淤血,腫脹,壓痛,後枕部壓頸可見少許皮膚劃痕。最終被診斷為“全身多處外傷」。
20日凌晨:
20日凌晨,曹小姐撥打110報警。曹小姐說,接警後,南頭派出所警員委託法醫對其傷勢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出具了受理回執,並初步評定為輕微傷。
23日:
曹小姐稱,23日,工作人員把她和史某均叫到派出所進行調解。調解時她堅決要求對史某進行依法處置,雙方並未達成調解意向。
曹小姐告訴記者,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的態度依舊未能令她滿意。
「調解不成後,調解人員分別對我和史某做了筆錄。然後讓我們回家等結果。」曹小姐接受採訪時表示,她仍然希望警方依法對史某進行懲處。
事發後,曹小姐已將相關情況發佈到微博上,並配以錄音。記者觀察到,截止2月27日早10點30分,該內容已獲得9.3萬轉發、1.6萬評論並獲得20.6萬的贊。
就此事南都記者也採訪到了另一當事人史某史某否認了曹小姐對其的一切指控
男方史某:曹小姐歪曲事實並有敲詐嫌疑
事發當晚,他和前女友曹小姐都喝得有些醉,「當時都喝多了,她騎在我身上要發生性行為,但因當天已經發生好幾次性行為了,我就不太想要了,她就開始扇我耳光,耍酒瘋,因為這個我倆打起來了,當時我身上也有傷,我也有拍照片。」
但是對於史某的說法,曹小姐則表示,根本不存在史某所說的那回事。「自始至終我都沒有進行激烈的反擊,他身上的傷可能是我指甲太長,不小心划到的,這過程中都是他在打我。」
此外,史某還告訴記者,在調解時,他曾提出對曹小姐進行賠償。但曹小姐卻提出要麼一次性賠償10萬元,要麼就走法律程序。史某認為,這有惡意敲詐的嫌疑,「她扭曲事實,把自己放在受害者。」
針對此事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今日(27日)發佈情況通報
南山警方:史某行為構成毆打他人已被行政拘留5日
今天(27日)上午,南山警方發佈通報稱——
2020年2月19日17時許,曹某(女,27歲)報警稱於當天凌晨被史某生(男,23歲,曹某前男友)毆打。南頭派出所接報後展開調查,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並收集相關證據,鑒定機構於26日出具正式傷情鑒定結論,顯示曹某傷情為輕微傷。經調查,史某生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警方於27日依法對史某生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南頭派出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因為此事屬於民間糾紛引起的,因此警方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對此依法先調解。出於化解矛盾的目的,調解員對雙方都進行了勸解,但用語或許令某一方不接受。就調解員用語不規範的行為,警方將加強教育,並對報警人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