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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4億撥款助推廣港法治

政事

鄭若驊:4億撥款助推廣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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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4億撥款助推廣港法治

2020年02月28日 10:03 最後更新:10:04

達致法治社會可持續發展。

《財政預算案》將預留約4億5千萬元作律政司推行「願景二0三0——聚焦法治」十年計畫,旨在透過各持份者,如青年、律師、學者的交流及研究,向社會推廣對法治的正確理解,達致法治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並發揮香港在國際舞台的角色,促進國際法治的發展。計畫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民事法律專員張錦慧及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負責,目前尚處構思階段,現正着手邀請國際專家成立專責小組進行研究。鄭若驊強調,期望能透過計畫建立人人尊重法治的社會,並非針對指定群體。

《財政預算案》將預留約4億5千萬元作律政司推行「願景二0三0——聚焦法治」十年計畫。資料圖片

《財政預算案》將預留約4億5千萬元作律政司推行「願景二0三0——聚焦法治」十年計畫。資料圖片

計畫的構想源於「聯合國二○三○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目標十六:「創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法治,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鄭若驊昨日會見傳媒時提到,本港完善的司法制度可在當中發揮作用,從而鞏固、優化本港的法治,並將之推廣到其他地區,為香港帶來機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計畫將分為短期、中期及長期三階段,並有五大方針,分別為:一、加強持份者協作,二、學術及專業交流研究,三、能力建設,四、透過活動推廣正確的法治觀念,五、釐清評價法治的方法。律政司現已開始相關工作,如着手整理本港法治的客觀資料,以助釐清評價法治的方法,並將不斷作法治教育及推廣,以建設市民對法治的掌握能力。鄭若驊表示,正待專家小組成立後,透過進行不同研究,制定更具體方案。

鄭若驊指,過去大半年的示威運動顯示市民對法治的理解出現兩極化。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過去大半年的示威運動顯示市民對法治的理解出現兩極化。資料圖片

鄭若驊又提到,過去大半年的示威運動顯示市民對法治的理解出現兩極化,有些市民依然相信發人深省的真理,有些卻依從主觀判斷。她認為,現正好是機會讓市民加深對法治的認識,如教育市民相信證據、接受大眾有不同意見等的法治原則。惟她強調,計畫並非針對指定群體,而是希望建立人人尊重法治的社會。

政府已以「先行先試」的方式,加強中港彼此的法律合作,並試行推進香港專業服務在大灣區的發展。資料圖片

政府已以「先行先試」的方式,加強中港彼此的法律合作,並試行推進香港專業服務在大灣區的發展。資料圖片

除了加強本地的法治意識,計畫亦旨在將香港的法治推廣到其他地方,以促進國際法治的發展。政府已以「先行先試」的方式,與廣州及澳門建立聯度會議制度,加強中港彼此的法律合作,並試行推進香港專業服務在大灣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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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制秩序正確理解國家安全法律

2020年05月26日 17:11 最後更新:23:45

剛過去的週末,大家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目睹充斥著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為藉口進行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了「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或許大家會先問,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否有權力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答案非常簡單:「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和五十八條,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

大家都清楚知道《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權力是否涵蓋國家安全?答案同樣十分清晰:「是」。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三個問題是《基本法》第十八條(三)與第二十三條的關係。首先,大家必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這是任何一個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基於上述的理由,《決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即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情況。

《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我們的國家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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