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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被捕 陳曼琪:違法者必須承受法律制裁

政事

黎智英等人被捕 陳曼琪:違法者必須承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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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被捕 陳曼琪:違法者必須承受法律制裁

2020年02月28日 17:19 最後更新:17:23

陳曼琪﹕法律不容許非法方式行使個人權利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今日分別被捕。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之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區分, 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行使個人權利。違法者必須承受法律制裁。

李卓人在長沙灣警署獲准保釋。

李卓人在長沙灣警署獲准保釋。

陳曼琪又指,有關被捕事件,公眾都期望法治精神能夠得以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遵守香港法律。

黎智英離開九龍城警署。

黎智英離開九龍城警署。

獲准保釋的楊森離開西區警署。

獲准保釋的楊森離開西區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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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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