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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政事

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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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2020年02月29日 13:35 最後更新:13:47

兼要遵守晚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不可離港。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主動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中四生早前獲准保釋候訊,中六生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新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陳辭後准其保釋外出,但中六生須在家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以供警方監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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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中四生趙旭,兩人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黎文光今再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他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5萬元外出,要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另亦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亦需在家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客廳,用以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除學校舉辦活動外,被告亦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亦不可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其內的化學品。此外,被告不得製造或嘗試製作爆炸品,不可查詢、發布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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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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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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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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