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政事

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政事

政事

馬鞍山中學TATP炸品案 中六生准保 需家裝天眼駁警署

2020年02月29日 13:35 最後更新:13:47

兼要遵守晚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不可離港。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主動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中四生早前獲准保釋候訊,中六生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新保釋條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陳辭後准其保釋外出,但中六生須在家安裝閉路電視鏡頭,以供警方監察。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首被告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中四生趙旭,兩人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到學校調查。資料圖片

黎文光今再申請保釋最終獲批,他准以現金及人事共25萬元外出,要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另亦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被告亦需在家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客廳,用以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除學校舉辦活動外,被告亦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亦不可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其內的化學品。此外,被告不得製造或嘗試製作爆炸品,不可查詢、發布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