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外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出新保釋條件,願意在家安裝以互聯網通訊,但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客廳,以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最終獲准以25萬元現金保釋。
就讀中四的被告趙旭早前已獲准保釋候訊,但中六生黎文光早前保釋申請被拒,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取代表律師陳辭後,批准他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期間要遵守宵禁令,每周報到3次,不可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另外,除學校舉辦活動外,被告不得參加任何公眾集會,不可進入實驗室及接觸實驗室內的化學品,被告不得製造或嘗試製作爆炸品,不可查詢、發佈或討論與爆炸品及其製作過程的相關資料 。
兩名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明愛馬鞍山中學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文光亦涉嫌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之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校方事後主動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