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人士要求法庭不要縱容亂港分子,將黎智英生繩之於法。
有人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住所外抗議。
約20名抗議人士手持支持警察、反對港獨的標語,不滿黎智英接受以美國為首西方反華勢力的資金,支援反修例示威;抗議人士要求法庭不要縱容亂港分子,將黎智英生繩之於法。
警方上月28日拘捕黎智英、工黨副主席兼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與去年反修例遊行參與非法集結有關,黎智英另外被控一項刑事恐嚇。
社會事
抗議人士要求法庭不要縱容亂港分子,將黎智英生繩之於法。
有人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住所外抗議。
約20名抗議人士手持支持警察、反對港獨的標語,不滿黎智英接受以美國為首西方反華勢力的資金,支援反修例示威;抗議人士要求法庭不要縱容亂港分子,將黎智英生繩之於法。
警方上月28日拘捕黎智英、工黨副主席兼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與去年反修例遊行參與非法集結有關,黎智英另外被控一項刑事恐嚇。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