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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見私隱專員 促警方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

社會事

記協見私隱專員 促警方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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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見私隱專員 促警方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

2020年03月17日 23:45 最後更新:03月18日 00:01

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條例要求。

記協今天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會面,反映業界的憂慮和情況,包括執法人員檢查記者證件時,當場將得來的個人資料向第三者展示;執法人員在查閱證件時,使用攝錄器材記錄,但並無交代用途。另外,互聯網上亦有人未經事主同意下,上載新聞從業員資料。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午與黃繼兒會面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午與黃繼兒會面

記協指,黃繼兒重申《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豁免條文顧及新聞自由。條例規定,任何人須以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通知資料當事人收集資料的目的,及用作收集資料時的原有用途。若在沒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非法活動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應隨意收集個人資料。而收集資料的方法須要合法和公平。會上亦有討論現行條例的規管不足,以及日後修例的可能。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午與黃繼兒(右)會面

記協主席楊健興今午與黃繼兒(右)會面

記協呼籲,執法人員行使公權時,不應將收集得來的資料轉給第三者。記協重申,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嚴格督促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警權時,清晰明白條例要求,以及只能在有合理需要時,以侵犯私隱程度較低、尊重和公平的方法,進行截停搜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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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入稟高院 就運輸署修改車牌查冊規定申司法覆核

2024年04月05日 23:53 最後更新:04月06日 10:14

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就運輸署修改車牌查冊安排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長,入稟狀指運輸署在今年1月修改查車牌規定,傳媒查冊須書面向運輸署長申請,陳述查冊目的及解釋如何符合公眾利益等。記協指截至3月底,沒有傳媒申請查冊成功,署方亦要求記者回答大量問題,與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

入稟狀表示,傳媒在新查冊安排下,要先說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呈交書面陳述,署方審批不設時間表。截至今年3 月底沒有一間傳媒申請查冊成功或者完成審批,記協質疑程序緩慢,屬不當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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