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主修會計或法律。
破產管理署現聘請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薪酬為月薪28,780元。
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或獲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及格,或同等資格;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具有大學畢業後或取得所需資格後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職責:管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一般來說,工作包括檢取資產及紀錄、把資產變現、調查、裁定債權人的申索、分派債款、查核受託人及清盤人的帳目、定期檢討個案直至個案完結及執行有關破產及強制清盤的條例;向自行提交破產呈請書的債務人提供見證服務;以及執行任何其他委派的職務。(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六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破產管理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職位申請到4月3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