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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4男疑小西灣自製子彈炸彈 檢懷疑手槍

政事

警拘4男疑小西灣自製子彈炸彈 檢懷疑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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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4男疑小西灣自製子彈炸彈 檢懷疑手槍

2020年03月27日 10:14 最後更新:22:39

案件交由O記跟進。

警方昨日於小西灣龍躍徑一間荒廢石屋,檢獲800粒彈殼、200粒彈頭、一批懷疑火藥,和一批可製造爆炸品的硝酸銨及硝酸鉀化學品,懷疑有人在場製造子彈、汽油彈及炸彈,當場拘捕3名青年,並在其中1名疑犯位於小西灣富怡花園的寓所內,搜出懷疑手槍。及至清晨,警方在小西灣富景花園多拘捕一名男子。警方調查疑犯的企圖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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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第2名疑犯富怡花園寓所檢獲懷疑手槍(小圖)。

案件交由O記跟進。

警方柙第2名疑犯到富怡花園寓所搜查。

警方柙第2名疑犯到富怡花園寓所搜查。

警方檢獲的懷疑手槍。

警方檢獲的懷疑手槍。

警方在富景花園拘捕案中第4名疑犯。

經初步調查,在荒廢石屋附近被捕的3名男子(當中一人20歲,兩人23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被捕,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跟進。

警方在富景花園檢獲的證物。

警方在富景花園檢獲的證物。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

「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凌晨交代案情時表示,昨午5時半,港島衝鋒隊行山隊警員接獲線報,指龍躍徑山坡一荒廢石屋附近,有3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於石屋內檢獲一批攻擊性武器、懷疑爆炸品、一批子彈及一批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

另一名被捕人士。

另一名被捕人士。

李桂華交代案情。

李桂華交代案情。

李桂華(中)交代案情。

李桂華(中)交代案情。

警方檢獲的證物。

李桂華指,當中包括約800粒彈殼、200粒彈頭和懷疑火藥,相信這3樣物品在使用簡單機器下,能夾成可用於手槍及步槍的子彈。他續指,有別於過往檢獲的整粒完整子彈,今次檢獲未製作完成的子彈,而行動還檢獲彈殼仿模;而現場有部分已製成的子彈,子彈彈頭圓滑,相信未曾發射。警方另在場搜獲一批可製造汽油彈及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材料,包括濃酸、硝酸胺及硝酸鉀。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通宵調查案件。凌晨2時許,帶同第2名疑犯到其位於富怡花園二座17樓的寓所搜查,帶走大量證物,當中包括一把懷疑手槍。警方及後到第3名疑犯位於富景花園一座19樓的寓所搜查,並在單位內帶走另一名男子,行動至今共拘捕4人。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在第2名疑犯富怡花園寓所檢獲懷疑手槍(小圖)。

警方在第2名疑犯富怡花園寓所檢獲懷疑手槍(小圖)。

警方柙第2名疑犯到富怡花園寓所搜查。

警方柙第2名疑犯到富怡花園寓所搜查。

警方檢獲的懷疑手槍。

警方檢獲的懷疑手槍。

經初步調查,在荒廢石屋附近被捕的3名男子(當中一人20歲,兩人23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被捕,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跟進。

警方在富景花園拘捕案中第4名疑犯。

警方在富景花園拘捕案中第4名疑犯。

警方在富景花園檢獲的證物。

警方在富景花園檢獲的證物。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

「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凌晨交代案情時表示,昨午5時半,港島衝鋒隊行山隊警員接獲線報,指龍躍徑山坡一荒廢石屋附近,有3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並於石屋內檢獲一批攻擊性武器、懷疑爆炸品、一批子彈及一批製造汽油彈的原材料。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

另一名被捕人士。

另一名被捕人士。

李桂華交代案情。

李桂華交代案情。

李桂華(中)交代案情。

李桂華(中)交代案情。

李桂華指,當中包括約800粒彈殼、200粒彈頭和懷疑火藥,相信這3樣物品在使用簡單機器下,能夾成可用於手槍及步槍的子彈。他續指,有別於過往檢獲的整粒完整子彈,今次檢獲未製作完成的子彈,而行動還檢獲彈殼仿模;而現場有部分已製成的子彈,子彈彈頭圓滑,相信未曾發射。警方另在場搜獲一批可製造汽油彈及爆炸品的化學品原材料,包括濃酸、硝酸胺及硝酸鉀。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通宵調查案件。凌晨2時許,帶同第2名疑犯到其位於富怡花園二座17樓的寓所搜查,帶走大量證物,當中包括一把懷疑手槍。警方及後到第3名疑犯位於富景花園一座19樓的寓所搜查,並在單位內帶走另一名男子,行動至今共拘捕4人。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警方檢獲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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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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