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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警刑毀管有武器罪 台籍跨國公司職員等4人准保釋

政事

涉襲警刑毀管有武器罪 台籍跨國公司職員等4人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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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警刑毀管有武器罪 台籍跨國公司職員等4人准保釋

2020年03月27日 14:28 最後更新:14:29

案件押後至4月下旬至5月再訊。

去年9月下旬至11國慶期間,全港多區發起集會遊行,其間爆發零星流血衝突,事隔約半年後, 警方決定落案起訴4名男子,包括一名台灣籍跨國公司職員,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以襲警、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各人今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4月下旬至5月再訊,其間准被告以現金擔保。

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黃麟傑(49歲,跨國公司人事部經理),控罪書上顯示他是台灣籍。他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非法用黑色噴漆損壞香港仔警署的2幅橫額。另一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X。據早前報導,當時有人在警署橫額上噴寫「721」、「831」等數字,被當場發現後遭拘捕。

案件將押後至5月22日,以待控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及檢驗被告的筆跡。被告疑涉另外3宗同類案件,控方將一併作調查。他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梁彥中。

被告梁彥中。

梁彥中(25歲,裝修工人)則被控兩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在去年9月30日,在荃灣梨木樹邨葵樹樓一單位內,管有一個支節套及一枝重力操作鋼棒。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在,管有2個彈叉及3袋玻璃彈珠。控罪書上顯示上址為被告的居所。

案件將押後至4月24日,以待控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在被告家中搜出的3部無線對講機。他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廖德輝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勤警員10824。資料圖片

廖德輝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勤警員10824。資料圖片

廖德輝(41歲,文員)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勤警員10824。據知,案發時有人從後踢向涉案警員,而當日附近正舉行「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

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他准以現金3千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及須居於報稱地址。

報稱為學生的梁文輝(23歲)被控於同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44號至172號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偵緝男警員9674賴信安。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梁涉嫌將一個垃圾桶扔向警員,最終距離該警員5米落地,未有傷及他人。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8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再訊,以便索取法律意見,其間梁准以現金1000元續保。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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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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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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