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有關法律仍然生效就並非過時。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方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認為,有關案件符合《刑事罪行條例》中「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和「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描述,強調政府有責任檢控干犯刑事法律的人士,亦相信律政司已平衡法律要求和人權,看不到拘捕行動涉及政治。

胡漢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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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有關法律仍然生效就並非過時。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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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人質疑「煽動意圖」罪過時,胡漢清反駁,有關法律仍然生效就並非過時,否則立法會有責任廢除有關法例,又指若法例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就更應將案件交由獨立運作的法庭裁決,而非阻止有關檢控。

胡漢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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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又批評,回歸後坊間以現有法律足夠為由,拒絕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到政府動用相關的煽動罪時又批評法律過時。他認為除屬大陸法概念的顛覆罪較難實施外,社會應探討如何就23條其餘罪項立法,又指若社會視另行立法為洪水猛獸或產生政治化討論,可考慮參考普通法系地區的模式,而非全盤否定。

胡漢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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