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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灣爆炸品案 官拒保釋3被告包括兩大專生

政事

小西灣爆炸品案 官拒保釋3被告包括兩大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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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灣爆炸品案 官拒保釋3被告包括兩大專生

2020年03月28日 12:28 最後更新:12:30

裁判官指案件嚴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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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周四接報到柴灣小西灣龍躍徑某山邊石屋,搜查後發現石屋內藏有子彈、彈頭、彈殼等770樣原材料,另在3名被捕青年的住所搜獲氣槍、箭、棍、刀等物品。3名青年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錢禮主任裁判官指案件嚴重亦有疑犯在逃,故拒絕3人的保釋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檢驗證物及進一步調查,期間3人需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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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20歲蔡康橋,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園藝科3年級生:23歲鍾浩軒,香港知專設計學院攝影科2年級生;23歲林嘉勤,報稱無業,但在庭上透露林曾任職海洋公園客戶服務主任,惟因疫情影響而被停工。3人保釋申請被拒,鍾及林則保留8天覆核保釋申請權利。

裁判官指案件嚴重亦有疑犯在逃,故拒絕3人的保釋申請。

裁判官指案件嚴重亦有疑犯在逃,故拒絕3人的保釋申請。

3人被控於3月23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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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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