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法庭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事務
司法機構今日宣布,因應最新的公共衛生考慮,一般延期安排將由3月30日(星期一)繼續實施至4月13日(星期一),期間法庭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事務。
在此期間,除非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認為有關法庭事務屬緊急和必要,否則所有在法院/審裁處進行的聆訊一般將延期。
在一般延期期間,法庭仍會繼續按既定機制處理其他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當值法官制度。最新的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事宜清單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頁(www.judiciary.hk)。
雖然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將一般關閉,但司法機構將採取加強措施以處理更多事務,而登記處在這段期間所處理事務的清單,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頁。另外,法庭使用者須接受體溫檢測及佩戴外科口罩,才會獲准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
由3月30日起,由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每日會有3所裁判法院辦公,假日聆訊安排將適用於公眾假期,安排詳情如下:
三月三十日(星期一) 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一日(星期三) 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二日(星期四) 觀塘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三日(星期五) 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四日(星期六) 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五日(星期日)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四月六日(星期一)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七日(星期二) 觀塘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八日(星期三) 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屯門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九日(星期四) 東區裁判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十日(星期五)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四月十一日(星期六) 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東區裁判法院會辦公
四月十二日(星期日) 沒有裁判法院辦公
四月十三日(星期一) 採用假日聆訊安排,東區裁判法院會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