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長者驗眼員工只是兼職。

醫療券驗眼亂象頻生,恐連累長者視力受損。近年長者可使用醫療券,前往眼鏡店接受註冊視光師驗眼和購買眼鏡,不過,有眼鏡店涉嫌違例讓店員為長者驗眼,更懷疑驗錯度數及配錯鏡片,甚至在交付眼鏡前,涉嫌違法支取對方醫療券戶口款項。日前姓林視光師承認為長者驗眼的人並非註冊視光師,只是兼職員工。

男店員為姓陳長者驗眼,其間視光師不在場。

男店員為姓陳長者驗眼,其間視光師不在場。

長者醫療券計畫自12年涵蓋註冊視光師提供的眼科護理及檢查服務,醫療券使用者可前往眼鏡店驗眼及佩戴眼鏡,惟偶有長者消費權益受損或被騙。香港仔某眼鏡店註冊視光師被指經常不在場,驗眼工作交由一般店員負責,事後才簽署文件申領醫療券領款。

一名戴眼鏡長者,去年11月7日在眼鏡店外駐足數分鐘後入店,似欲驗眼及購買眼鏡,後來發現相信是店員的男子向長者索取身分證,輸入資料開啟對方的醫健通(資助)戶口,察看後表示有足夠金額購買眼鏡,隨即以兩部儀器為對方驗眼,其間曾稱「你對眼有啲白內障,無咩野,好輕微」,之後讓對方選擇眼鏡框,並相約同月底領取眼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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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姓陳長者步離該店後,被告知負責驗眼者相信不是視光師,陳表示十分氣憤,希望查明真相。此外,向多名街坊查詢負責驗眼者的照片後,有自稱熟客表示:「佢係職員,唔係視光師!」

不甘受騙的陳伯,去年11月29日到店領取眼鏡,發現姓林視光師兼老闆在場,但未為陳伯驗眼,只讓其簽署「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之後將眼鏡交給對方。

離開後,查看眼鏡店給予陳伯的「醫療券使用記錄」,發現「應診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註明是姓林視光師,「到診日期」則由去年11月7日改為該月14日,並於當日扣除1888元,懷疑有人當天才上班,為方便申領醫療券款項更改日期,並謊稱由視光師驗眼,又在陳伯尚未簽署「同意書」的情況下,先行支取對方醫健通(資助)戶口的醫療券金額。

陳伯表示,想不到有人涉嫌接二連三欺負他,又稱佩戴該副眼鏡後,感覺視野有些朦朧,懷疑店員驗眼出錯,早前向衞生署醫療券組作出投訴。

姓陳長者在男店員協助下選擇眼鏡框。

姓陳長者在男店員協助下選擇眼鏡框。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任何人如未獲註冊或未獲豁免註冊而從事視光師專業,或僱用非註冊人士或非獲豁免註冊人士從事視光師專業,均屬違法,可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視光師管理委員會亦會展開研訊,若裁定視光師違規,輕則發出警告信,重則「釘牌」。

大律師陸偉雄補充,相關行為亦可能構成欺詐,警方可調查眼鏡店負責人、視光師及職員是否串謀詐騙,若發現並非合謀,只懷疑有人單獨行事,也可控以詐騙罪,兩者罪行最高刑罰同為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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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致電姓林視光師查詢,對方表示母親在加拿大過身,故趕往當地處理後事,承認為陳伯驗眼者並非註冊視光師,只是兼職員工,他返港後有翻查驗眼報告,認為沒有問題,但承認更改了驗眼(診治)日期,並在對方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之際扣除其醫療券戶口款項,坦承做法錯誤,日後不會再犯,如陳伯認為眼鏡有問題,可免費為他驗眼及配眼鏡,但強調事件不存在串謀詐騙,僅是個別錯失,「過往廿幾年都無發生過類似事件。」

對於陳伯的投訴,衞生署表示已即時跟進調查,又稱根據醫療券計畫協議,服務提供者提供醫療服務後,如醫療券使用者同意使用其醫療券來支付費用,服務提供者須於醫健通(資助)系統內申報,並必須備有由醫療券使用者簽署的有效同意書,相關款項才會於醫療券使用者的戶口內扣除,署方設有機制監察,包括例行查核及就異常的醫療券申報模式進行調查,如發現違反協議會跟進,方式包括發出勸喻或警告信、停止發放或追討有關款項、取消服務提供者參與計畫的資格,以及轉介個案至警方、相關專業管理局或委員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