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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積極助會員渡疫情難關

社會事

律師會積極助會員渡疫情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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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積極助會員渡疫情難關

2020年03月31日 10:10 最後更新:10:35

包括採購外科口罩派給會員~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於上周五向各會員發出信件,內容交代律師會一直積極採取不同措施,協助會員渡過難關,並去信給全球130個在過去與香港律師會有聯繫的法律組織,分享本港疫情和支援會員和整個社區的措施,包括致函予銀行公會,探討銀行可向律師行及律師提供財政支援,以及地產建設商會,要求可與個別業主商討寬減租金,另律師會積極採購外科口罩派給會員,並於本月初及下周分兩輪發給律師行,至今有795家律師行及近2500名會員登記。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

對於立法會法律界別議員郭榮鏗於上周一(23日)在個人的通訊內容指,已向律師會豁免所有保險費用,並要求律師會考慮向新晉律師提供財政上的援助。彭韻僖卻強調,根據律師會的記錄顯示,律師會從未就郭榮鏗的通訊內容有正式聯繫,律師會已致函郭榮鏗澄清。

彭韻僖指出,基於公眾健康考慮,律師會於2月及3月停止舉辦持續進修課程,律師會及香港法律專業學會將於4月起安排網上講座,取代面對面授課的課程。此外為了紓緩經濟衰退對會員執業造成的財政壓力,理事會決定在2020年向會員提供的一般專業進修課程,將不會收費。律師會於3月5日已要求法援署向聘用的律師,加快支付律師費,律師會收到正面的回覆。

另外,律師會於上周一致函給司法機構作出建議,包括引入合適科技便利司法程序,例如,電子遞交文件及電子存檔,電話及視像聆訊會議,以電郵發放判詞而非延期頒判詞,在一般法院程序延期期間,加快處理積壓已久的判詞,及廣泛採用文年傳閱聆訊。律師會的創科委員會將研究如何協助會員,熟習在病毒大流行期間,可滿足個別需要的現有科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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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律師會提交意見書 冀澄清煽惑離叛罪「公職人員」定義等

2024年02月27日 16:50 最後更新:17:48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28日結束。律師會提交意見書,尋求澄清包括「煽惑離叛」罪下「公職人員」定義、「竊取國家秘密」罪行元素、「國家秘密」適用範圍等,認為若可具體界定並描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元素,以免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或其他形式意見表達,將會有所幫助。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減省部分程序,令國安案件盡快排期。律師會要求政府就減省程序提供更多資訊,建議適當考慮被告在調查期間的權利包括保釋權,控方需積極主動管理案件,兩者要取得平衡。

律師會認為,為了令公眾、尤其是商界有更多確定性,需確保企業的正當商業秘密,不會不慎落入相關罪行涵蓋範圍,並建議就部分字眼包括「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政府承辦商」及「禁地」釐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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