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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無業青年藏鋼棒摺刀感後悔 官決定予被告機會

政事

24歲無業青年藏鋼棒摺刀感後悔 官決定予被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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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無業青年藏鋼棒摺刀感後悔 官決定予被告機會

2020年03月31日 17:13 最後更新:17:28

4月14日判刑

去年11月理大圍城一役中,警方於尖沙嘴對開拘捕一名24歲無業青年,並在他身上搜出鋼棒、鋸刀及摺刀等武器,被控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無業青年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他對犯事感相當後悔,裁判官決定給予被告一個機會,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後,於4月14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

當日示威者在理大外持續與警方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在理大外持續與警方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控方指被告並無刑事定罪紀錄;辯方大律師陳偉彥透露被告在破碎家庭長大,自6歲起父母離異,有一胞妹,其父經常在大陸工作。陳大狀續呈上由胞妹、中學老師及過去從事飛機工程的上司親撰的求情信,讚揚被告從小身兼父職,照顧患心臟病的嫲嫲,有熱心、正直及樂於助人。被告對犯事亦相當後悔,但涉案武器從未被使用,重犯機會不高,冀法庭予以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詳閱求情信後,決定給予被告一個機會,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始判刑。翻查資料,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日後他應徵某些工作,如公務員或專業人士時,可聲稱自己無案底。

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羅皓譽面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7日,在尖沙嘴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一支重力操作鋼棒、一把鋸刀、一把摺刀、一枝彈叉及208粒鋼珠。

案發當晚約8時許,一隊警隊前往上述地點增援,其間警員13864目睹被告與20名身穿黑衣的人士逃走,遂上前截停被告,並在其右邊短褲袋內搜出鋼棒、背囊則藏有其餘武器,以及「豬咀」、黑色衣物、盔甲等,最終由另一名到場警員拘捕。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涉案鋼棒及彈叉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後確定為伸縮警棍,可配合鋼珠發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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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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