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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催淚彈掟入兩茶樓獲撤刑事損壞

政事

倉務員涉催淚彈掟入兩茶樓獲撤刑事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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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催淚彈掟入兩茶樓獲撤刑事損壞

2020年03月31日 17:48 最後更新:17:59

但申訟費被駁回

倉務員於去年10月中旬疑將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警方又於翌月2日,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在其工作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控方今申請撤回刑事損壞罪,並修訂另外兩罪,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待轉介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照准。

辯方指刑事毁壞罪不涉及技術性因素,被告亦沒有自招嫌疑,就該罪申請訟費。控方則反對訟費申請,指出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在人群中,湧向案發地點,其後茶樓地毯就被焚毀,認為被告屬自招嫌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考慮後,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

修訂控罪後,38歲被告吳偉豪現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以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其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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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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