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申訟費被駁回
倉務員於去年10月中旬疑將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警方又於翌月2日,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在其工作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控方今申請撤回刑事損壞罪,並修訂另外兩罪,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待轉介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照准。
辯方指刑事毁壞罪不涉及技術性因素,被告亦沒有自招嫌疑,就該罪申請訟費。控方則反對訟費申請,指出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在人群中,湧向案發地點,其後茶樓地毯就被焚毀,認為被告屬自招嫌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考慮後,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
修訂控罪後,38歲被告吳偉豪現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以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其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