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有新規定

鑑於近日有多個國家指出向內地購買的醫療物資,例如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和口罩,出現質量問題。內地商務部、海關總署,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中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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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口罩等醫療物資出口,今起必須向海關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內地口罩等醫療物資出口,今起必須向海關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此前,荷蘭曾聲稱向中國購買130萬個口罩,發現當中有60萬個口罩出現品質問題,亦有指多個國家向內地購買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後,不滿試劑盒準確度低。中方後來澄清該批快速試劑盒是由一間深圳企業製造,而該企業並未獲得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銷售許可,該批次與中西兩國達成的醫療物資採購合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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