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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政事

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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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涉又一城襲警助兩被捕者逃脫 控方申修訂及加控兩罪

2020年04月01日 16:14 最後更新:16:16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去年11月示威者在九龍塘又一城響應「和你shop」活動,35歲餐廳經理疑襲警,並協助兩名被捕人士逃脫,被控4項襲警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今申請修訂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為襲警罪,另加控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罪,裁判官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以候轉介文件往區域法院處理。被告今申請縮短宵禁令時間被拒,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35歲被告韋穎恆,報稱任職餐廳經理。原有4項襲警罪指他於去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今則修改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為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當日場面混亂。網上圖片

當日場面混亂。網上圖片

另外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罪,則指被告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罪。

被告早前獲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2名友人另需各自提供兩萬元作擔保,友人亦各需自簽8萬元作擔保。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遵守晚七朝九的宵禁令,每天需到警署報到,亦不得進入油尖旺區、中西區及灣仔區範圍,但乘搭交通工具或前往律師事務所時則豁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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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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