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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單位檢大量氣油彈案 5人改控串謀縱火罪及1交替控罪

政事

灣仔單位檢大量氣油彈案 5人改控串謀縱火罪及1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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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單位檢大量氣油彈案 5人改控串謀縱火罪及1交替控罪

2020年04月01日 16:59 最後更新:17:00

案件將押後至4月14日再訊。

去年11月初警方在灣仔一個單位內拘捕5名男女,並在單位內撿獲大量氣油彈。5人原先被訴以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咨詢法律意見後,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改為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縱火罪,和一項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眾被告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4月14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其中四人保釋申請被拒,5人繼續還柙候訊。

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改為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縱火罪。資料圖片

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改為起訴他們一項串謀縱火罪。資料圖片

5名被告介乎19至24歲,依次為鄭錦輝、楊泳茹、丘建威、莫澧滔,以及黃建棋。修訂控罪指他們涉嫌於去年11月2日串謀縱火,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指他們涉嫌管有59瓶氣油彈及79瓶半製成氣油彈,意圖摧毀或損壞物品或財產。

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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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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