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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大仙示威藏雷射筆 車房工及應屆DSE女生可保釋

政事

涉黃大仙示威藏雷射筆 車房工及應屆DSE女生可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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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大仙示威藏雷射筆 車房工及應屆DSE女生可保釋

2020年04月02日 15:49 最後更新:15:50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

25歲車房員工和18歲應屆DSE考生去年10月,疑在黃大仙反禁蒙面法示威現場,被到場驅散人群的警員制服,並在其袋內搜出板手和雷射筆等疑似攻擊性武器,二人當場被捕,近日遭到檢控,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以待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屆時將進行答辯。二人准以2000元擔保,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女學生因年紀尚輕,另須守晚10朝6的宵禁令。

被告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為林晉延(25歲,車房員)及何善妤(18歲,應屆DSE考生)。林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堪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一個板手。何則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同日,在黃大仙樂富廣場巴士總站內,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被告何善妤(左);被告林晉延(右)

被告何善妤(左);被告林晉延(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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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禁蒙面法實施翌日衝突 7人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2023年07月29日 12:40 最後更新:13:47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實施翌日多區發生大規模衝突,灣仔一帶有人投擲物品及拆磚搬磚等,8名男女經審訊後,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聽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8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於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以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年齡介乎16至34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及設計師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餘下1名20歲學生罪名不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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