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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埔墟路軌放竹枝襲警等5罪 9人准保釋

政事

涉大埔墟路軌放竹枝襲警等5罪 9人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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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埔墟路軌放竹枝襲警等5罪 9人准保釋

2020年04月02日 17:22 最後更新:17:34

案件押至5月7號

去年11月的「全港三罷」大行動中,共9名中學生、大專生及設計師被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等5罪,案件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7日,以候律政司意見。自案發起遭還柙的4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0至20萬擔保,其餘被告獲准更改保釋條件。

有市民以傘陣掩護被告離開。

有市民以傘陣掩護被告離開。

中六生王文琦(16歲)、中大二年級生盧佩瑤(21歲)、一名12歲少年、浸大一年級生伍瑋浩(17歲)、保險經紀何頌絃(22歲)、設計師郭力豪(27歲)、電器技工呂駿豪(20歲)、中五生李梓揚(16歲)及中四生黃宇軒(16歲)同面對5項罪名,包括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們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近燈柱EC0659天橋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於大埔墟鐵路上;12歲少年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X及管有一個扳手;呂剛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鎚、一把萬用刀、兩把鉗和一個縲絲批;伍被指於同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管有一枝鐵筆。

因應疫情關係,12歲少年、李梓揚及黃宇軒獲准減少往警署報到至每周一次。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另下令伍瑋浩、何頌絃、郭力豪及呂駿豪分別交出10萬至20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及守下午4時至翌日12時的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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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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