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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打120稱有人因新冠病死家中,結果……

大灣區

男子深夜打120稱有人因新冠病死家中,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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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打120稱有人因新冠病死家中,結果……

2020年04月03日 16:24

疫情期間謊報疫情,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南都記者從廣東廉江市人民法院獲悉,4月2日上午,該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某某涉嫌編造虛假信息罪一案,併當庭宣判,以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4日凌晨,被告人莫某某因在家無聊,萌生謊報疫情尋求刺激的想法。

0時6分,莫某某撥通120,謊稱廉江市橫山鎮某村莫某娟曾於2020年1月28日從武漢返回,已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七八天,現神志不清,要求馬上派車救治。接報後,廉江市人民醫院調動橫山鎮衛生院派車先行前往進行救治。0時54分,莫某某再次撥通120,稱莫某娟已病死於家中。

期間,當地派出所、防控辦、村委會、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第一時間採取應急措施,到該村進行實地排查走訪。經核查,該村並無此人,另一個村有一同名女子,但該名女子正在廣州工作且並未感染新冠病毒肺炎。

2月14日1時27分,莫某某又撥通120,謊稱龍灣鎮某村鄭某某曾於1月30日從武漢返回,因患新冠病毒肺炎已發燒七八天,現神志不清,要求醫院前往救治。經120接線員多次與莫某某核對後,廉江醫院派遣救護車前往救治,當地派出所、村委會等單位亦前往核實。經核查,該村鄭某某沒有感染新冠病毒肺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某目無國法,編造虛假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致使公安、衛生檢疫等相關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浪費了防控資源,且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應予懲處。本案中,被告人莫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如何界定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標準?法官指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做了明確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是構成犯罪的重要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明確了「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屬於「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形。

法官指出,本案中,莫某某為尋求刺激,深夜兩次編報虛假的新冠病毒肺炎信息,致使公安、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不僅浪費了疫情防控資源,也引起了民眾恐慌,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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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約100名廣東省護士陸續抵港於多間公院交流

2024年04月18日 14:03 最後更新:15:00

第二批約100名參與「大灣區專科護理知識交流計劃」廣東省護士,年初陸續抵港,在多間公院展開交流。除老人科和內科,今次新增深切治療、胃手術科、眼科和內窺鏡科,為期10個半月。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右三)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醫管局提供)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右三)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醫管局提供)

醫管局總護理行政經理唐華根表示,參加今次交流計劃護士來自14個廣東省城市,交流期2025年1月完成。他說,廣東護士來港交流不會加重本港醫護人員負擔,下一批交流將有130名廣東省護士來港,醫管局稍後亦會安排本港護士到廣東省醫院交流。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護士莫敏華(右一)說,交流期間參與很多深切治療部的工作。(醫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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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讓廣東省護士了解本港醫院收症流程,感受到他們態度積極、求知欲強,他亦學習到內地醫院的護理程序。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右二)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 (醫管局提供)

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副顧問護師陳正郴(右二)表示,在深切治療部交流是以「一帶一」形式進行。 (醫管局提供)

來港交流的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護士莫敏華說,交流期間參與了很多深切治療部的工作,包括與醫生一起為病人插喉等,形容與香港醫護人員合作愉快,亦讓她加深對香港醫療體系的了解。

第二批約100名參與「大灣區專科護理知識交流計劃」廣東省護士 (醫管局提供)

第二批約100名參與「大灣區專科護理知識交流計劃」廣東省護士 (醫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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