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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政事

《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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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衝突半年後 3男遭落案起訴續保釋

2020年04月03日 18:01 最後更新:21:09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再爆發衝突事件,3男子在旺角分別涉嫌藏有鐵支、以垃圾桶和回收箱等物堵路、及抗拒警員執法,半年後3人遭落案起訴,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不反對3人續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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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被告李熙駿,報稱任收銀員。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支。

另外同為17歲的無業男李駿,則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九龍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該路上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有遊行及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全港各區有遊行及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而20歲被告李駿昊則報稱任職侍應,他現面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A。

3被告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9朝7宵禁令,亦要守禁足令。另外亦要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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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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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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