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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政事

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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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藏鐵鎚摺刀案一再押後 19歲女終准保釋

2020年04月03日 17:46 最後更新:18:06

被告得悉可保釋後在犯人欄內拭淚

19歲女子韓德芳(近鏡者)涉參與前日反修例「三罷」行動於長沙灣福榮街攜鎚和易燃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19歲女子韓德芳(近鏡者)涉參與前日反修例「三罷」行動於長沙灣福榮街攜鎚和易燃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資料圖片)

19歲港大專業進修學校女學生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參與「三罷」示威,其後遭警方搜出鐵鎚、摺刀、易燃液體等物品。被告早前已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排期於本月8及9日審訊。惟現時法庭維持有限度服務,案件一再押後,今作第7次提訊,辯方就此提出保釋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案件受「不明朗因素」影響,批准被告以30萬元保釋外出。被告得悉可保釋外出後,頻頻在犯人欄內拭淚。

被告韓德芳一共面對兩項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涉嫌於去年11月12日在長沙灣福榮街512號地下外,管有一把摺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她涉嫌於同日同地,管有長鐵鎚、長扳鉗、鏍絲批、960毫升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開瓶器等工具,意圖損壞香港政府的財產。案件現排期於6月8及9日審訊。

被告現獲准以現金10萬現,母親及僱主各以1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可離港,要遵守晚8朝7宵禁及禁足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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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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